四川音乐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分别确定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研究生录取名单。
2、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与所定向的单位签订合同。
3、非定向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按本人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就业(考生与所在单位、定向单位合同如引起纠纷由考生本人承担,招生单位不予负责)。
4、美术学各研究方向录取时要求复试成绩中的专业主科成绩和专业论文成绩均不能低于80分。
5、学校对报考公共管理硕士“文化创意与品牌传播”研究方向的考生有身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