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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

更新时间:2013-03-12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爱好者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按照德、智、体、能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为做好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现将复试安排通知如下,请广大考生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前做好复试准备,按时参加复试。

  1、复试资格

  我校复试工作具体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组织进行,相关单位的复试录取细则、复试分数线、复试评分方案会陆续在本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本网站公布的信息。各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后会在本网发布复试通知,凡符合我校和学院复试资格的考生请于2013年3月18日—20日登陆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本人的复试通知书,学校研招办不再邮寄复试通知书,也不以其它通讯方式通知考生。

  符合教育部“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及经教育部备案的西部计划项目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3月20日前向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登记,由我办开具相关加分证明。

  2、复试时间

  我校复试安排在2013年3月21日-3月29日,具体复试时间由报考学院确定,请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和登陆我校研招网查看相关信息。

  3、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带本人材料:①复试通知书、②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③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④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用)、⑤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⑥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已复试的考生)或学籍(已入学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凡准考证载明或手机短信通知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在复试前(3月20日前)还需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到研招办,否则不得参与复试。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军选办提供的证明材料,若被录取需向招生学院书面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2年的申请。

  4、复试内容

  根据教育部强化复试考核要求,我校今年的复试权重为30%-50%,具体比例由招生学院确定。对经核查确定作弊考生将按教育部规定严肃处理。复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及专业能力,同时加强外语水平考核,学院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验(实践)能力考核;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外语听力、口语;复试科目见重庆大学2013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2门主干课程,每门加试课程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满分100分,其加试科目按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科目名称为准。

  5、调剂

  1)学校内调剂。上我校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但未上报考学院二次划线,或一志愿专业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可进行学校内相近专业(或领域)调剂,但不能跨学科调剂。调剂程序:①首先登陆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选报调剂志愿和学院。②接收学院在MIS系统中进行双向选择,并确定调剂复试名单。③学院同意接收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上网下载复试通知书,并按调剂学院时间要求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2)本校生源向校外调剂。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后,对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申请调剂,凡在国家研招网上调剂成功的考生,研招办将按教育部的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调剂手续。

  3)接收校外调剂。我校将于3月中下旬在本网站陆续公布各学院有关学科专业的生源余缺信息,请优秀考生密切留意并自行向相关学院申请。申请调剂到我校的外校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出和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同时也必须达到我校相应的调剂复试分数线。

  6、体检

  学校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要求考生复试期间进行体检(重庆大学本校应届生除外)。体检时间:3月25日—3月27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地点:重庆大学A区、B区医院。

  7、拟录取

  以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之和作为考生的最终总成绩,初试占70-50%;复试占30-50%。按考生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等,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O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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