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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13-03-12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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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工作进程表的通知》(教学司〔201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硕士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执行国家公布的参加全国统考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学校不再另行划线。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为150%左右,具体差额比例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做适当调整。

  4.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教学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教学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由教学学院领导、一级学科负责人(按二级学科招生的专业为二级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等人组成,其中,应有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人员。专家复试小组由学位点负责人、学位点导师等组成。根据教学学院实际情况,可按一级学科也可按二级学科安排复试。按一级学科安排复试时,专家复试小组的成员一般不少于9人。按二级学科复试时,专家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每个专家复试小组另须配备一名复试秘书负责复试工作的现场记录等相关事宜。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

  3.教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院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制定本学院各专业的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办法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指导专家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3)负责审核各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4)根据初试、复试的综合成绩和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

  (5)负责制定本学院调剂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拟接收调剂考生名单并将名单提交研究生部审核。

  (6)负责处理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中的其他问题。

  4.专家复试小组在教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的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工作。

  三、复试时间与费用

  1.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时间初步安排在2013年4月30日之前完成,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拟进行两至三次复试,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见通知。

  2.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交通费、体检费等各项复试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交一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历届毕业生,须交一份复印件);

  4.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提供本科学籍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非全日制历届毕业生除应交验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供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证明;

  6.现实表现材料(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鉴定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复试报到时交研究生部,一份在参加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时交相应教学学院);

  7.一寸免冠照片二张(体检表及复试准考证用);

  8.考生报名信息中学历(学籍)信息经教育部审核后存在疑问的考生,必须在复试报名前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存在疑问的考生名单待国家复试分数线确定后在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

  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内容和形式

  1.体检。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校医院具体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计入复试成绩,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心理素质测试。由研究生部和教育科学学院组织实施,心理素质测试采用问卷方式,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3.外语测试。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的外语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具体测试方案由外国语学院制定并公布。非英语语言文学专业考生英语测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外国语学院外语复试小组具体实施。英语测试总分100分,其中听力40分,口试60分。

  (1)听力测试:采用笔试的方式,播放录音带,考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40分

  (2)英语口试:英语口试试题若干套,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口试题目。每名考生考试时间10~15分钟,满分为60分。教师当场给出成绩。

  4.专业笔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笔试科目参见招生简章所列科目,以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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