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复试筛选办法
一、进入复试的考生应达到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或满足破格复试条件(具体详见下文“破格复试”)
二、进入复试考生人数的一般规定:
1、进入复试环节考生的人数将考虑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特点、初试合格以及预分名额的具体情况。
学术学位:约按1:1.2的比例进行筛选。为了尽可能保证差额复试,个别学科(音乐美学与批评)在此应有比例的基础上,复试人数略有增加。
专业学位:约按1:1.4的比例进行筛选(艺术管理方向除外)。个别生源较好的学科(如声乐、音乐剧、西洋管弦乐、民族管弦乐及现代器乐),复试人数约按1:1.75的比例进行筛选。
2、专业学位中的艺术管理方向因专业课考试在复试阶段进行,因此,考生将按1:1.8的比例进行筛选。
三、复试筛选办法:
1、在学术学位音乐学相关各方向(含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之音乐美学与批评、音乐审美心理学、艺术人类学与社会学,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之中国音乐研究、西方音乐研究方向)以及戏剧理论研究方向,按初试总分名次排序来决定复试名单;
2、在学术学位作曲(含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之作曲理论方向)、音乐教育各学科方向(含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之艺术教育理论方向)以及专业学位的艺术管理方向中,按预分名额(详见附件1表格),七成以专业成绩(艺术管理方向为2门基础课成绩合计)排序,三成以总分名次排序来决定复试名单;
3、在专业学位作曲和各表演学科等方向中继续执行专业优先政策以确保专业最优秀的考生进入复试;同时,为了保证更多优秀专业学位的考生能继续深造,根据我院2012年至今的相关复试文件要求,今年专业学位各方向仍实行一定比例的专业成绩复试优先举措。具体操作的办法是:按可进入的复试人数(详见附件1表格),七成以专业成绩排序,三成以总分名次排序来决定复试名单;
4、各学科方向的划分:按招生简章预分名额的分布进行划分;
5、专业成绩优秀复试优先的顺序是以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艺术管理方向为2门基础课成绩合计排序,如同分按总分排序);如同分则以基础课成绩决定排序,如仍然同分则以总分决定排序。
6、除了专业成绩优秀优先排序进入复试的考生以外,其余考生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如同分则以专业成绩决定排序;如仍然同分,则以基础课成绩决定排序。
7、上海乐队学院按照上海乐队学院专业考试成绩先后择优进入复试。
四、破格复试
国家下达的破格复试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规模的3%,并须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批。我院的破格复试情况仅适用于专业学位考生,破格名额单独申请。今年的破格复试条件如下:
(1)专业学位各学科方向专业前三名的优秀考生;
(2)破格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只能有一门(文化单科)未达到国家的分数线,一般在8分以内(含8分);
破格复试考生的最终录取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附件3:复试要求及拟录取排序办法
一、复试各科合格标准
1、笔试:
(1)专业80分为合格(艺术管理方向);
(2)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下的艺术哲学与批评、艺术人类学与社会学、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下的音乐学各方向考生的基础课70分为合格;
(3)其他学科专业的基础课60分为合格;
2、面试60分为合格。
3、外语听力与口语,合计60分为合格。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60分为合格。
二、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笔试(满分100分)+面试与英语听力口语(合计满分100分,面试占80%,英语听力口语占20%)
三、拟录取排序的最终成绩计算方法
1、艺术教育理论和音乐教学法各方向:
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60%+复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40%
2、艺术管理方向:
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40%+复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60%
3、其余各方向:
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70%+复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30%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但任意单科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办法
为了充分考虑国家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不同定位,顺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结合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自学位特点以及我院学科特色,涉及以下情况的考生如复试各科达到合格标准,则优先录取;其余考生则按拟录取排序的最终成绩先后顺序录取。
1、除学术学位中音乐学相关各学科及戏剧与影视学以外的其他各学科方向进入复试后专业排序前3名的考生(音乐科技方向仅专业前2名);
2、等额复试学科方向的考生(含上海乐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