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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更新时间:2016-03-25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上海音乐学院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上海音乐学院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2016年3月24日复试工作会议审定稿)

 

    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上海市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补充意见》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校艺术类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加强复试工作,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优化调整招生学科专业结构,强化监督,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科学公正,规范透明,按照201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和上海市教委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的最新要求,并针对本院学科布局、招生计划、预分名额及生源等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 总  则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也是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二)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三)明确各学科的复试权重,严格复试程序,认真评阅复试试卷,保证复试的科学、公正和有效。

    (四)根据国家和上级文件要求及会议精神,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录取程序。若复试成绩不合格,即使是初试全部科目均上线的考生,也不能进入录取程序。

    (五)按招生简章公布的计划,2016年本院硕士研究生的拟招生数为:学术学位44名,专业学位90名,招生总规模为134名(不含推荐免试生、港澳台生、外国学生)。上海乐队学院8名。实际招生规模以国家最终下达计划数为准。

 

二 领导及工作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成立上海音乐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林在勇

    副组长:刘  艳   杨燕迪   廖昌永

    委  员:张  巍  叶国辉  赵维平  张国勇   李  坚   顾  平   李继武  王建民

         余丹红  陈强斌   张显平   赵  光   朱  磊   王  勇

    纪  委: 刘懋勇

    秘  书:卢文静   芝  汀

    招生办公室:

    主  任:张  巍

    工作人员:卢文静 芝  汀   向  征   张恒山  徐志君

    (二)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负责本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统筹管理和协调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

    (三)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招生工作开展的基本原则和工作办法文件,根据国家发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本院学科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复试、破格复试条件;拟定进入复试和破格复试名单、复试筛选办法、复试要求及拟录取排序办法,并将相关文件提交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2、负责组织复试和复试的阅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复试和阅卷工作;

    3、负责审核并统计各学科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4、负责组织对考生其他情况的审核工作;

    5、负责拟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6、负责招生相关政策解释,并按照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

    (四)根据各招生学科专业特点,成立按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为单位的复试小组。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校艺术类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各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并包含30%的校外专家。

    (五)各复试小组应在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履行复试工作职责,拟定本专业面试的具体内容和程序;按规范组织实施面试;协助组织本专业考生的笔试(基础课二<艺术管理为专业主课>)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配合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其他复试(查)相关工作。

 

三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下发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艺术学(学术学位)或艺术(专业学位)考生的单科及总分最低要求相同。具体如下:

 

单科

总分

满分=100分

满分>100分

A类考生

34

51

335

B类考生

31

47

325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30

45

245

    1、A类考生是指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一区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

    2、B类考生是指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二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3、*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二)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合格标准:

    1、政治、外语及总分按国家要求(除音乐文献编译、艺术管理方向以外);

    2 、根据专业自身要求,音乐文献编译方向外语为60分;艺术管理方向外语为54分;

    3、所有考生:基础课105分,专业课120分。

    (三)破格进入复试的要求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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