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复试主要方式、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笔试(除艺术管理方向为专业课的笔试,其余方向均为基础课的笔试)
2、面试
3、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外国考生无须参加)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
(二)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表现;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面试由各复试小组组织。按照本专业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面试题目的选择方式等具体程序、评分标准以及评分办法等进行面试及评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为10分钟。
(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外国语考试内容由公共基础部外语教研室制定,考试由外语教研室负责统一组织进行。
(五)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专业课由院招生委员会委托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命题和考试。理论专业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复试的基础课内容重复。具体要求详见招生简章。
(六)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为严肃考试纪律、强化复试考核程序,各科目考试全程采用录音录像。
五 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2016年4月6日(周三)~8日(周五)。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在复试名单决定后在研究生部网站公布《复试通知书》,发放复试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将包括具体的复试安排、复试须提交的相关材料等信息。
六 其他复试(审查)内容
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委托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部学工办及院卫生科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另进行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的审查:
(一)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报名登记表上的照片一致。
(二)对考生单位的审查
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本科阶段的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学生证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出具原单位同意其定向就业的信函,并加盖该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对毕业证书的审查
对进入复试的往届考生毕业证书原件进行审查。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如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考生应按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录取。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四)对身体状况的审查
体检由学校在复试期间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院研究生部学工办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所有考生均须填写《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在职人员在“审核意见”一栏中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考生要加盖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的公章。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考生要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应届生要加盖培养单位学工部门的公章。
七 其 他
(一)本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本院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2016年硕士研究生的拟录取名单将在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
(二)我院举报和监督信箱为[email protected],监督电话为021-64317667,接受社会监督。
八 录 取
(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本院录取将在各学科专业的招收名额预分范围内,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按照附件3的具体要求,由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拟录取名单。
(二)复试期间凡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三)根据《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量暂行规定》,如录取考生超过导师研究生招生总量,考生须接受导师调整方案,否则不予录取。
(四)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2014年起所有研究生实行收费。收费标准为:学术学位8000元/学年,专业学位23000元/学年。为鼓励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制定了相应的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详情请见研究生部学工办的相关文件。上海乐队学院的奖学金办法请见上海乐队学院的相关文件。
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