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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更新时间:2016-03-25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上海音乐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201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2016年3月24日复试工作会议审定通过)




    根据教育部有关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提高招生选拔质量,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使招生“公开、公平、公正”真正落到实处,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结合我院学科布局、招生计划、预分名额及生源等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招生规模:

    国家预分招生名额25名,其中招生简章预分24名,机动1名。最终录取名额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名额决定;

   外籍留学生不占我院招生规模。





二、上线要求:专业课80分;基础课60分;

              外国语50分(西方音乐研究除外);西方音乐研究外国语60分。


三、评分办法:专业课:导师评分占60%,第二阅卷人评分占40%;


                      若三位阅卷人评分则取三人评分的平均值。





              基础课:取所有阅卷人评分的平均值。





四、汇总成绩比例:

    艺术学理论(音乐教育学除外)、音乐与舞蹈学-音乐学:


         外语10%,专业30%,基础一15%,基础二15%,面试30%(复试进行)。





    音乐教育学、戏剧与影视学:

         外语10%,专业40%,基础一15%,基础二15%,面试20%(复试进行)。





    作曲、作曲理论:

         外语10%,专业50%,基础一20%,基础二10%,面试10%(复试进行)。





五、复试比例:

    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音乐学、戏剧与影视学:1:1.5


    作曲、作曲理论:1:1.3





六、排序办法:按汇总成绩排序,如遇同分则以专业主课成绩排序。







上海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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