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计入推免实施细则加分项目(具体加分项目及加分幅度以学校每年公布的加分项目实施细 则为准),但加分项目总分不超过10分。
1. 获得国家政府部门主办的重要课外学科竞赛一、二、三等 奖,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 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等。
2. 获得国际性权威组织、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一 级学会或全国行业协会主办的重要性赛事以及其他影响面 广、水平高的传统性、权威性赛事一、二、三等奖。
3. 有技术发明专利。
4. 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承担过校级以上课题,表现出一 定的专业创新能力或培养潜质。
5. 在社会工作等方面有特长或综合素质优异,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
6.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或以上(体育、艺术类等特殊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或以上)。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不受本办法第七条第6点限 制,但必须满足第七条的其他条件:
1.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三等奖或以上(排名前5)、省级二 等奖或以上(排名前5)。
2. 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其他全国性学术科技竞赛或全国一级学会主办的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专业竞赛获得全国三等奖 或以上(集体项目排名前3)、省级二等奖或以上(集体项目排名前3)。
3. 获得全国性专业(或行业)内权威性(或有重大影响的)比赛三等奖或以上(集体项目排名前3)、省级二等奖或以上(集体项目排名前3)。
4. 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在学校学术期刊分类C类及C 类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公开发表的
本专业学术论文被SCI、SSCI、EI、ISTP、AHCI收录。
5.有技术发明专利(排名前3)。
第十条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学校可从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中选拔“1+3”推免生,其推荐选拔程序与其他推免生相同,计划单列,成绩单独排队。“1+3”推免生获得推免资格后,先在学校担任1年专任辅导员,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并同时兼任辅导员工作。“1+3”推免生除应具备本办法第七条1、2、3、4、5点 及第6点(1) (2) (5)款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前3学年平均学业测评、操行评定在全班前40% (学业测评 每学年不低于60%、操行评定每学年不低于50%) “
2. 具有一定思想政治工作基础及厚实的专业背景。
3.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 吃苦耐劳,热爱辅导员工作。
第四章特殊推荐
第十一条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较为突出成果或具有其它 优秀潜质、为学校或社会做出杰出贡献者,经3名以上(含3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专业面试、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 组审核,其业绩材料及教授推荐意见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可不受本办法第七条第6点限制,直接确定其推免资格。特殊推荐标准
应高于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并根据不同专业特点从严掌握。
第十二条特殊推荐工作程序如下:
1. 个人申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特殊推荐”。
(1) 《推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含本校本专业3名教授推 荐信)。
(2) 《特殊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推荐表》。
(3) 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
(4 )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交验核实后归
还)。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一份上交研究生院招生考试办公室,一份学院留存。
2. 学院初审。由各学院负责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学生申请材料在学院公告栏张贴公示。各学院应根据 不同专业特点对“特殊推荐生”从严掌握,原则上每年各学院“特殊推荐生”不超过1名。
3. 学院专业面试。由学院硕士点对考生进行专业面试,并提出是否适合攻读该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书面意见。
4. 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上报材料和教授推荐意见进行审议,决定“特殊推荐生”名单。
5. 公示。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特殊推荐生”
业绩材料及教授推荐意见等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 无异议者确定推荐免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