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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3-09-27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

  江西师范大学文件

  校发〔2013〕79号

  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部、馆),各直附属单位:

  《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巳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 行。

  江西师范大学 2013年7月3

  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 免生”),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 毕业生经学校择优遴选后,可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择优选拔 等原则。在对学生平时综合素质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能等方面的考查。

  第四条推免工作应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和校纪委书记 任副组长,监审处、校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教师 教育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教授代表为小组成员。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负责人 兼任。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各硕士 点负责人及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推荐选拔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人员 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遴选条件

  第七条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校本部学生中择优遴选推 免生:

  1. 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热爱学校,无故意损 害学校声誉和财物的行为。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潜能。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 业证书。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学术不端或违法违纪记录。

  5. 心理健康,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6. 在学业和操行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巳修完的课程学分原则上不少于总学分的四分之三。

  (2) 专业主干课程原则上不得有补考记录。

  (3 )前3学年平均学业测评排名在本班名列前35% (每学年排 名不得低于50%)。

  (4 )前3学年平均操行评定原则上在本班名列前50%。

  (5)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或以上(体育、艺术类特殊专业通过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英语类专业通过全国高校英 语专业四级考试,日语专业通过全国高校日语专业四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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