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2018年本科专业招生考试注意事项
考试注意事项:
(1)初、复试考生均凭专业校考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2018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原件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2)音乐表演专业(除指挥招考方向外)、音乐学专业的《乐理》、《练耳》两门笔试科目采用标准化试卷形式考试,考生须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请自备2B 铅笔、钢笔、橡皮等文具。
(3)考生不得缺考任何一项考试内容,否则专业校考成绩视为无效。
(4)考生考试所需乐器:①钢琴由学院提供;②考试规定必须统一使用考场提供乐器的,考生不得使用自备乐器;③其余乐器由考生自备。详情参阅下文中各专业考试规定。
(5)在考试中,评委有权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所有参加演唱、演奏考试的考生必须全部背谱演唱、演奏;考生进入面试考场,不得透露任何个人身份信息,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6)考生初、复试考试曲目以网上报名时填报内容为准,不得更改,凡在考场内认定曲目不符合本简章公布考试要求的,该科目按零分计算。
(7)参加专业考试时,不得化浓妆、不得穿演出服、不得穿高跟鞋。
(8)考生必须按照我院专业校考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迟到十五分钟后,取消考试资格,不得补考,其中视唱练耳的听音笔试考试开始后,迟到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听音笔试考试中途不得离场;无法准时参加考试的,我院不做时间协调。
(9)凡使用 CD 光盘伴奏的考试项目(包含演唱、演奏、舞蹈),光盘中一律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