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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2018年招生各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及分值比例

更新时间:2018-02-05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浙江音乐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各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及分值比例

  各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及分值比例

  (一) 音乐表演专业

  1.声乐演唱

  ▲专业初试

  ●美声演唱

  自选歌曲四首:两首中国歌曲(可以是民歌或“五四运动”以来的创作歌曲)、两首外国歌曲(可以是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或清唱剧)。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

  ●民声演唱

  自选中国歌曲四首:可以是民歌、中国歌剧选曲、戏曲或改编戏曲片段,创作歌曲等。

  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美声、民声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1)考生演唱自选歌曲中的另外两首,即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2)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

  ①所有歌曲必须用原文演唱。

  ②咏叹调必须用原调演唱。

  ③不得演唱流行歌曲。

  ④考生网上报名时,须确定初复试考试曲目。

  ⑤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五线谱钢琴伴奏谱,并按谱面原调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演唱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演唱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声乐演唱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美声、民声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2.钢琴演奏

  ▲专业初试

  (1)自选技术性练习曲一首(从下列作曲家的练习曲中任选一首:肖邦、李斯特、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里盖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普罗科菲耶夫)。

  注:肖邦练习曲作品 10 之 3、6 及作品 25 之 1、2、7 除外。

  (2)巴赫十二平均律一组(前奏曲与赋格)。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钢琴演奏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1)自选古典奏鸣曲中的一个快板乐章(如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

  (2)自选除巴洛克时期、古典时期以外的乐曲一首。

  (3)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初、复试演奏曲目必须是钢琴独奏作品。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演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钢琴演奏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钢琴演奏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3.中国乐器演奏

  ▲专业初试

  ●除大提琴、低音提琴外的中国乐器演奏

  (1)自选中、高难度练习曲一首。

  (2)自选技巧性乐曲或风格性乐曲一首。

  ●大提琴或低音提琴演奏

  自选练习曲一首和音阶练习一条。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1)●除大提琴、低音提琴外的中国乐器演奏

  ①自选传统乐曲或民间乐曲一首。

  ②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

  ●大提琴或低音提琴演奏

  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2)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

  ①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②乐器范围:竹笛、唢呐、笙、民族打击乐、二胡、板胡、大提琴、低音提琴、古筝、

  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三弦。

  ③初、复试一律不使用伴奏。

  ■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 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 复试演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中国乐 器演奏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

  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 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4.西洋乐器演奏

  ▲专业初试

  ●小提琴演奏

  (1)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十度和换指八度)。

  (2)乐曲:自选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

  ●中提琴演奏

  (1)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

  (2)乐曲:自选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

  ●大提琴演奏

  (1)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

  (2)乐曲:自选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1)自选一个调的三个八度音阶、琶音。

  (2)自选乐曲一首。

  ●竖琴演奏

  (1)自选一个调的音阶及琶音。

  (2)自选练习曲一首。

  注: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

  ●长笛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双簧管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单簧管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大管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小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圆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长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大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打击乐演奏

  (1)军鼓:练习曲或独奏曲一首。

  (2)键盘类打击乐或定音鼓: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注:军鼓、马林巴、定音鼓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鼓棒自备。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1)●小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中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大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竖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

  注: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

  ●长笛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双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单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小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圆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长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大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打击乐演奏

  ①军鼓:练习曲或独奏曲一首。

  ②键盘类打击乐或定音鼓: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注:军鼓、马林巴、定音鼓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鼓棒自备。

  (2)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

  ①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②初试一律不使用伴奏。复试除打击乐外,演奏其他乐器的考生本人如需伴奏,请自

  带钢琴伴奏人员,不得使用其他伴奏形式,如遇钢琴伴奏安排造成考场间冲突,考生须做

  无伴奏演奏。

  ③一律不演奏华彩乐段。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演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西洋乐 器演奏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

  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5.流行音乐

  ▲专业初试

  ●流行演唱:自选歌曲三首,现场抽取其中一首演唱。

  ●流行钢琴演奏:自选古典作品两首,其中一首必须为复调作品。

  ●电子管风琴演奏

  ①自选复调作品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YAMAHA ELS-02C  、吟飞  RS1000e  两种型号。

  ●手风琴演奏

  ①自选巴洛克时期复调作品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萨克斯管演奏

  ①自选古典练习曲或爵士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现代乐曲或爵士乐曲一首。

  ●爵士鼓演奏

  ①军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②爵士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必须自带 CD 伴奏。

  注:军鼓、爵士鼓(五鼓配置连镲片和双踏),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鼓棒自备。

  ●古典吉他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考场仅提供脚凳,自备演奏乐器、琴托或其他专业设备。

  ●流行吉他演奏

  ①自选电吉他布鲁斯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指弹吉他练习曲一首。

  注: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Maishall JCM900)

  ●低音吉他(电贝司)演奏

  ①自选一个调两个八度音阶、琶音。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AMPEQ SVT-4 PRO)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流行演唱按不高于演唱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流行乐器演奏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1)●流行演唱:自选歌曲两首,不得与初试填报曲目相同。

  ●流行钢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

  ②自选流行作品或爵士作品一首。

  注: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KORG M3

  ●电子管风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YAMAHA ELS-02C  、吟飞  RS1000e  两种型号。

  ●手风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萨克斯管演奏

  ①自选古典练习曲或爵士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现代乐曲或爵士乐曲一首。

  ●爵士鼓演奏

  ①军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②爵士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注:军鼓、爵士鼓(五鼓配置连镲片和双踏),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鼓棒自备。

  ●古典吉他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考场仅提供脚凳,自备演奏乐器以及琴托或其他专业设备。

  ●流行吉他演奏

  ①自选电吉他音阶练习曲或琶音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电吉他乐曲一首。

  注: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Maishall JCM900),效果器自备。

  ●低音吉他(电贝司)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AMPEQ SVT-4 PRO),效果器自备。

  (2)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

  ①  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②  演唱除  CD  伴奏外,可选择自弹自唱(伴奏乐器仅限钢琴、民谣吉他),吉他自带。

  ③ 乐器演奏的伴奏要求:初试除爵士鼓、流行吉他外,一律不使用伴奏(其中流行吉他指弹练习曲不得使用伴奏);复试手风琴、爵士鼓、古典吉他不使用伴奏,演奏其他乐器的考生本人如需伴奏,请自带伴奏 CD 光盘,光盘内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④  流行钢琴演奏、电子管风琴演奏、爵士鼓演奏专业考生在初试、复试阶段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不得自带乐器。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演唱(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演唱(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流行音乐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流行演唱按不高于演唱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流行乐器演奏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6.指挥

  ▲专业初试

  ●合唱指挥

  (1)指挥自选合唱作品两首(15 分钟以内)。

  (2)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 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 级考试大纲。

  (4)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

  ①完成 8 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 8 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乐队指挥

  (1)指挥自选管弦乐作品一首(15 分钟以内)。

  (2)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 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 级考试大纲。

  (4)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

  ①完成 8 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 8 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注:指挥自选作品需考生自备 CD 光盘,光盘内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进入考场时提供用 A3 纸打印的自选作品乐谱一式 10 份,乐谱上严禁含有任何形式的标记,严禁出现任何考生个人信息。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合唱指挥

  (1)指挥指定双钢琴完成合唱作品一首(办理复试手续时抽签发谱)。

  (2)钢琴演奏

  ①练习曲:车尔尼 299 及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

  ②复调乐曲:《二部创意曲》及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一首。

  ③视奏临时指定乐曲。

  (3)综合能力测试

  ①对所指挥的作品进行分析。

  ②和声连接听辨(仅说明调式调性与和声功能)。

  ③演唱声乐作品或戏曲选段一首(要求清唱)。

  ●乐队指挥

  (1)指挥指定双钢琴完成管弦乐作品一首(办理复试手续时抽签发谱)。

  (2)钢琴演奏

  ①练习曲:车尔尼 299 及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

  ②复调乐曲:《二部创意曲》及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一首。

  ③视奏临时指定乐曲。

  (3)综合能力测试

  ①对所指挥的作品进行分析。

  ②和声连接听辨(仅说明调式调性与和声功能)。

  ③演唱声乐作品或戏曲选段一首(要求清唱)。

  参考书目:

  (1)合唱指挥参考书目(含曲目)

  ①《合唱》陈万桢 陈弃疾 上海音乐出版社 1985 年版。

  ②《合唱与指挥》阎宝林 上海音乐出版社 2006 年版。

  (2)乐队指挥参考曲目

  ①莫扎特《费加罗婚礼》序曲。

  ②莫扎特《第四十交响曲》第一乐章。

  ③贝多芬《科里奥兰》序曲。

  ④贝多芬《第一交响曲》第一乐章。

  ⑤贝多芬《第五交响曲》第二乐章。

  ⑥贝多芬《第七交响曲》第一乐章。

  ⑦舒伯特《未完成交响曲》第一乐章。

  ⑧韦柏《自由射手》序曲。

  ⑨德沃夏克《第九交响曲》第一乐章、第二乐章、第四乐章。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作品指挥 50%+乐理 15%+视唱练耳 20%+四部和声写作15%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作品指挥55%+钢琴演奏15%+综合能力测试30%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二)音乐学专业

  1. 音乐学(师范)

  ▲专业初试

  ●钢琴与声乐

  (1)钢琴演奏:自选钢琴作品一首。

  (2)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

  ●非钢琴与声乐

  (1)乐器演奏(非钢琴):自选器乐作品一首。

  (2)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音乐学(师范)钢琴与声乐、非钢琴与声乐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钢琴与声乐

  (1)钢琴演奏(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①自选练习曲(含音乐会练习曲)一首或复调作品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2)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两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3)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非钢琴与声乐

  (1)乐器演奏(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2)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两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3)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

  ①声乐演唱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五线谱钢琴伴奏谱, 并按谱面原调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乐器演奏一律不使用伴奏。

  ②乐器范围: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 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竹笛、笙、唢呐、二胡、板胡、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 2019 年起,钢琴演奏复试曲目要求如下:1.练习曲一首(含音乐会练习曲);2.乐曲一首(含复调作品、奏鸣曲)。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声乐演唱 50%+钢琴演奏或乐器演奏 5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声乐演唱 50%+钢琴演奏或乐器演奏 50%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音乐学(师范)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音乐学(师范)钢琴与声乐、非钢琴与声乐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2. 音乐学(音乐理论)

  ▲专业初试

  (1)声乐或乐器演奏(二选一):

  ●声乐:自选中外民歌、艺术歌曲、戏曲或说唱一首。

  ●乐器演奏: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2)音乐学基础知识(考试时间 150 分钟):中、西音乐史及中国民族音乐常识。

  参考书目:《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修订版),俞人豪、周青青等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音乐学(音乐理论)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1)口试:

  ①提交一篇自己撰写的与音乐相关的论文,不得抄袭,要求不少于 800 字(用 A4 大小格式稿纸手写,文中不得出现考生个人信息,复印 9 份,连同原稿一共 10 份,在办理复试手续时交给工作人员)。

  ②对音乐相关问题的感受、理解能力及其表述能力进行提问测试。

  (2)音乐学写作(考试时间 150 分钟)

  (3)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

  ①声乐演唱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五线谱钢琴伴奏谱,并按谱面原调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

  ②除钢琴及打击乐外,演奏其他乐器的考生本人如需伴奏,请自带钢琴伴奏人员。

  ③乐器范围: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打击乐、手风琴、电子管风琴、萨克斯管、吉他、低音吉他、竹笛、笙、唢呐、二胡、板胡、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 2019 年起,音乐学(音乐理论)招考方向考试科目声乐演唱、乐器演奏取消二选一,两门科目均作为必考科目。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 声乐或乐器演奏 40%+音乐学基础知识 6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口试 40%+音乐学写作 60%。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音乐学(音乐理论)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音乐学(音乐理论)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专业初试

  (1)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 级考试大纲。

  (2)歌曲写作:为指定歌词写作歌曲一首。

  (3)旋律写作:按指定的音乐材料写作乐段以上单声部器乐化旋律一首。

  注 :歌曲写作、旋律写作考试时间合并共 180 分钟 ,考生可 自由选择写作先后顺序。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1)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 级考试大纲。

  (2)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 120 分钟)

  ①完成 8 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 8 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考试范围:斯波索宾 等著《和声学教程》1-35 章内容。

  (3)钢琴曲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根据指定的音乐材料写作完整结构的钢琴曲一首。

  (4)面试

  ①钢琴演奏作品两首:自选车尔尼 299 及以上程度练习曲或复调作品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乐曲一首。

  ②演唱自选民歌或戏曲、曲艺等唱段演唱(要求清唱)。

  ③专业口试: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相关专业知识提问。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乐理 35%+歌曲写作 35%+旋律写作 3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视唱练耳 15%+四部和声写作 30%+钢琴曲写作 40%+面试 15%(其中钢琴演奏、演唱、专业口试各 5%)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2.音乐设计与制作

  ▲专业初试

  (1)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 级考试大纲。

  (2)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 180 分钟)

  ①完成 8 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 8 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考试范围:斯波索宾等著《和声学教程》1-33 章内容。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音乐设计与制作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1)歌曲写作(考试时间 90 分钟):为指定歌词写作歌曲一首,并为全曲写出和弦标记。

  (2)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 级考试大纲。

  (3)乐器演奏两首:自选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不使用伴奏)。

  乐器范围: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打击乐、手风琴、电子管风琴、萨克斯管、吉他、低音吉他、竹笛、笙、唢呐、二胡、板胡、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4)专业知识问答

  参考书目:《数字音频技术》肯•C•波尔曼著,夏田译,人民邮电出版社 2013 年(第六版);《MIDI 音乐制作与编曲》庄曜、章崇彬著,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

  ★ 2019 年音乐设计与制作招考方向将增加《音乐综合知识》、《即兴演奏》、 民歌演唱》考试内容。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基础乐理 50%+四部和声写作 5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歌曲写作 40%+视唱练耳 30%+乐器演奏 20%+专业知识问答 10%。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音乐设计与制作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四)舞蹈表演专业

  1.中国舞

  ▲专业初试

  (1)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仅限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当代舞。

  (2)软、开度测试: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横叉。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中国舞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1)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不得与初试作品相同,仅限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当代舞。

  (2)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大跳、倒踢紫金冠(女)、双飞燕(男)、原地撕叉跳、四位转、平转、旁腿转(男)、点翻身(女)、串翻身(女)、蹦子(男)及技巧组合(控制、跳、转、翻等)。

  (3)舞蹈即兴: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进行舞蹈即兴表演。

  注:

  ①作品表演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试;软、开度及专业技巧测试须身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②作品表演、舞蹈即兴自带伴奏 CD 光盘,光盘内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作品表演 60%+软、开度测试 4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作品表演 45%+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45%+舞蹈即兴 10%。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中国舞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2.芭蕾舞

  ▲专业初试

  (1)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仅限古典芭蕾舞或现代芭蕾舞。

  (2)软、开度测试: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横叉。

  (3)跳跃测试:原地小跳(一、二、五位)。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芭蕾舞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1)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可与初试作品相同,仅限古典芭蕾舞或现代芭蕾舞。

  (2)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

  女生:

  Pirouette:正面五位连续转 4 个 En Dehors;正面四位小转,正面完成两个,左右各 1次 En Dehors /En Dedans;

  Fouette:挥鞭转 12-16 个,可选择一个方向(左或右)完成;

  Dour  Endedans: 斜线上步连续转 8-12 个;

  Chaines:斜线上步平转,连续 4 个一组,做两组;

  Changement de pied:五位双起双落换脚跳 5 个一停,做两组;

  Sissonne Fermee:带舞姿的连续中跳,3 个一停,前、旁、后各一次;

  Grond   Jete:带舞姿的斜线大跳,连续 2-3 个;

  Adagio 技巧组合:控制、转、跳。

  男生:

  Pirouette:正面四位小转,正面完成两个,左右各 1 次 En Dehors /En Dedans;

  Changement de pied:五位双起双落换脚跳 5 个一停,做两组;

  Sissonne Fermee:带舞姿的连续中跳,3 个一停,前、旁、后各一次;

  A la seconde Pirouette:旁腿转 10—14 个,选择一个方向(左或右)完成 En Dehors;

  Tour-rond:空转,正面完成两个,左右各 1 次;

  Grond   Jete:带舞姿的斜线大跳,连续 2-3 个;

  Adagio 技巧组合:控制、转、跳。

  (3)舞蹈即兴: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进行舞蹈即兴表演。

  注:

  ①考生须按照芭蕾舞专业要求准备发型和服饰,女生可穿芭蕾短纱裙,须穿脚尖鞋表演,男生须穿白色或肉色软鞋。

  ②作品表演自带伴奏 CD 光盘,光盘内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作品表演 50%+软、开度测试 25%+跳跃测试 25%;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作品表演 50%+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40%+舞蹈即兴 10%。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芭蕾舞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五)舞蹈学(师范)专业

  ▲专业初试

  (1)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仅限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现代舞、当代舞。

  (2)软、开度测试: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横叉。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舞蹈学(师范)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1)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可与初试作品相同,仅限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现代舞、当代舞。

  (2)专业技巧测试:大跳、倒踢紫金冠(女)、双飞燕(男)、平转、点翻身(女)、串翻

  身(女)、蹦子(男)、旋子(男)。

  (3)舞蹈即兴: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进行舞蹈即兴表演。

  注:

  ①  作品表演、舞蹈即兴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试;软、开度及专业技巧测试须身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② 作品表演自带伴奏 CD 光盘,光盘内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作品表演 60%+软、开度测试 4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作品表演45%+专业技巧测试45%+舞蹈即兴 10%。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舞蹈学(师范)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划定,且专

  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六)舞蹈编导

  ▲专业初试

  (1)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仅限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现代舞、当代舞。

  (2)软、开度测试: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横叉。

  (3)舞蹈即兴:根据现场提供的命题进行舞蹈即兴表演(准备时间 1 分钟)。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舞蹈编导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1)舞蹈即兴: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进行舞蹈即兴表演。

  (2)命题编舞:

  ① 考生根据现场抽取的考题编创 2-3 分钟的舞蹈段落,准备时间 45 分钟,要求自带CD 光盘播放器、耳机。

  ②  简要阐述舞蹈编创的构思。

  注:

  ①  不得佩戴与考试无关的头饰、配饰等装饰物。

  ②  作品表演、舞蹈即兴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试;软、开度及专业技巧测试,女生须身着芭蕾舞练功服,男生上身着紧身短袖,下身着练功裤。

  ③ 考生须自带伴奏 CD 光盘,光盘内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中如遇伴奏音频无法播放的情况,须做无伴奏表演。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作品表演 30%+软、开度测试 30%+舞蹈即兴 4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舞蹈即兴 30%+命题编舞 70%。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舞蹈编导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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