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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4-10-09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一、学术学位硕士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各项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l 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l 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l 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外语专业考生不做此项要求)。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二、专业学位硕士生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联考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学术学位硕士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联考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学术学位硕士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学术学位硕士生报考条件”(第4点除外)中的各项要求,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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