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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4-10-09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l 非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应按照所选报考点网报公告要求报考。

  2.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在2014年11月10日-14日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具体时间及要求以报考点网报公告为准。

  (2)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六、考试

  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29日。

  (2)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

  (3)初试考试科目详见“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2014年12月15日—29日,考生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其他考试信息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2.复试

  (1)实行差额复试,各招生学院(部)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分数线,并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差额比例和复试名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等复试细则将在各招生学院(部)网站公布。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3)跨学科考生的复试办法以各招生学院(部)要求为准。是否属于跨学科考生由各招生学院(部)进行认定。

  (4)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七、录取

  (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各招生学院(部)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录取人员将上报省级考试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

  (2)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对于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其他

  1.应届本科毕业人员入学报到前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2.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单独考试及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另发。

  4.我校不举办专业课考前辅导班,不指定专业课参考书目。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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