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音乐与舞蹈学”(学术学位)、“思想政治教育”(学术学位)、“音乐”(专业学位)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旨在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教学、科研、表演、创作、制作、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专业素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 招生专业及学制
1、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
学科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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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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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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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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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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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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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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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学(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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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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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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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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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方向下设的研究方向、初试科目及要求、复试科目及要求、初复试各科目分值比例等见附件;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在我院校园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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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音乐(计算机音乐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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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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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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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与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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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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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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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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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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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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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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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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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
学科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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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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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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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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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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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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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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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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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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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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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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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方向下设的研究方向、初复试科目及要求、初复试各科目分值比例等见附件;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在我院校园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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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音乐(计算机音乐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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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与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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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前(2013年11月14日)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生。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