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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3-09-17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

  七、考试大纲及相关要求

  专业初试及复试各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要求及参考书目在http://zsks.whcm.edu.cn上发布,与考试大纲有关的咨询,请拨打相关系(院、部)电话。

系(院、部)
办公电话
系(院、部)
办公电话
系(院、部)
办公电话
作曲系
027-88068215
管弦系
027-88068375
演艺学院
027-88053423
音乐学系
027-88068739
民乐系
027-88069583
思想政治课部
027-88069026
声乐系
027-88068201
舞蹈系
027-88071728
研究生部
027-88068297
钢琴系
027-88068255
音乐教育学院
027-88068756
 
 

  八、体检

  考生办理复试手续时,须提供本人近期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的结果。

  九、录取

  初试总分及初试外语、政治、业务二(专业基础课)分别达到国家下达的分数线,初试业务一(专业主科)达到武汉音乐学院专业主科基本要求分数线,西方音乐史(含外国音乐文献编译)研究方向外语统考成绩须达到40分(100分制),复试各科目成绩合格,加试的科目均未缺考且成绩分别达到60分(100分制),在符合上述条件前提下,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给我院的招生计划,按照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我院有权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对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进行调整。

  各考试科目所占分值比例见附件。

  十、入学

  入学后,我院将按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

  十一、就业

  根据社会需要和学以致用原则,由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十二、其它

  1、招生信息如有政策性更动,将在武汉音乐学院校园网上及时发布,招生计划数待教育部正式下达后发布。

  2、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无线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及其它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3、本招生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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