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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

更新时间:2013-03-12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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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 《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6 】 4 号) 文件精神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 201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提高认识,服从大局,加强宣传,继续做好专业学位硕士(双证)研究生的招生 录取 工作,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 。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校和学院两级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各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主任、学院党委(总支)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 以及院系相关领导 组成。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任组长, 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 5 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 3 人)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 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一)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划定和实施细则要求

  厦门大学 201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已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请见附件。

  各学院(研究院)须召开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在不低于(单科和总分皆不能低)学校相应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原则下,进一步确定本单位各专业 (或方向) 的复试分数线。我校全面实施差额复试。原则上各院系的复试比例控制在 1 : 1.2 —— 1 : 1.5 之间,部分院系可根据学科特点、专业需要及上线考生情况适度调整复试比例, 但最高不得超过 1 : 2 的复试比例。

  各学院(研究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专业(或方向)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经校招生办审核后在各自的网页公布。

  (二)复试资格审查

  各院系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检查:

  1. 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 2012 年硕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 (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 http://zsb.xmu.edu.cn 下载) ;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

  3. 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 / 蓝色公章);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准考证(遗失者可免交);

  6. 一张近期 1 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7. 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8 . 体检表(须在厦门大学医院体检,可在复试后补交)。

  同 等学力考生 还需 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 6 门及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注意: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注:政审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三)复试实施办法

  1. 所有被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推免生和往年保留录取资格生若已经复试过且所在院系同意不再复试的考生可予免试;如果尚未参加复试或参加过复试但所在院系认为有必要再次复试的考生由院系通知参加此次复试。

  2 . 复试比例。各院(系、所)应根据 学校 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实行差额复试(生源不足的院系和专业除外),复试比例可在 1 : 1.2—1:1.5 之间确定。 部分院系可根据学科特点、专业需要及上线考生情况适度调整复试比例, 但最高不得超过 1 : 2 的复试比例。

  3 . 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 1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2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 3 )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对专 业学位硕士(双证)研究生的复试 ,要突 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复试方式主要分为:

  ( 1 )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 2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3 )面试。具体要求: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参加复试的教师须独立评分;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进行记录和录音。

  各招生单位还可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的特点增加其 它 的复试方式。

  4. 复试成绩的比例

  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各单位可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确定专业素质、综合素质 、 外语能力等部分的成绩比例。 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占总成绩的 30%—50% ,各院系复试具体权重按在招生办网页上公布的比例执行。

  (四)复试要求

  1. 复试(含笔试和面试)要有试题,并做好记录和录音(录音机、磁带或其他录音设备由各院系自备)。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复试试卷、考试提纲、录音资料以及复试记录在各院(系、所)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请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各招生单位应建立复试试题题库。

  2 . 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可予免试)。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 3 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 100 分。加试课程 成绩 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 60 分者,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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