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划线说明
划线
7.文化课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分别按艺术(文)、艺术(理)划定本、专科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本科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其中,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史论、书法学等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第二批分数线的70%),高职(专科)一般不低于普通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本科院校(专业)的本科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各招生院校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艺术类本、专科文化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依照我省划定分数线执行。
8.专业课省统考合格线。根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考生成绩及合格线将在省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9.省统考艺术类综合分控制线。
使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的各批次均采用综合分投档。在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根据组考模块和招生计划,按比例划定各批次综合分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批为120%,专科批为150%,若生源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按照艺术专业文化成绩不同的权重要求,设定两种综合分计算公式:
(1)综合分1=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00,适用组考模块一、二、三、六对应的各专业。
(2)综合分2=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适用组考模块四、五、七、八对应的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