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规定
考试
4.文化课考试。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5.专业课省统考。自2016年开始,我省全面实行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在原有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课省统考的基础上,组织实施舞蹈类、戏剧影视类专业课省统考,并进一步扩大省级统考适用高校范围。
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省考试院负责统一制定艺术专业省统考的考试说明、命制有关试题,组织相关科目的评分评卷工作,承担考试任务的院校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考相关考务工作。
艺术专业省统考的考试说明、考试简章等另行公布。
6.专业课校考。按照教育部进一步扩大省级统考适用高校范围的要求,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高校原则上应采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和相关投档录取规则进行招生,学校不再组织专业课校考。因此,2016年可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外省院校原则上限定为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部分院校(专业)、985和211高校、其他以艺术专业招生为主的本科院校。在我省设点的校考工作由相关高校负责,省考试院指定考点,集中进行,同时予以监督指导,并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支持。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组织校考的高校要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不得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