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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定

更新时间:2015-11-16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定

  录取

  10.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部分院校(专业)、985和211省外高校;

  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

  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他校考本科院校;

  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第五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11.志愿设置。

  第一批、第三批和第五批均设1个院校志愿,其中第三批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面向达线合格考生征集志愿。该批次征集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

  第二批、第四批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每批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不设专业志愿。

  12.专业课校考批次的投档规则。

  (1)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的本科专业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由省考试院将其电子档案一次性提供院校,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和公示的招生规则确定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并处理。

  (2)报考其他院校校考专业的考生,若其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即可向院校提供档案。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和公示的招生规则确定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并处理。

  13.专业课省统考批次的投档规则。

  该批次实行综合分、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原则上根据相应公式计算的综合分分别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投档。

  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本文标签

高等学校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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