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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16-10-25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办法

  音乐学系

  入复试方案

  1. 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1)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中国音乐美学史、世界民族音乐、专业音乐教育学、琴学研究方向业务课一即音乐学基础知识。

  (2)音乐文献翻译、音乐编辑与出版、音乐艺术管理方向业务课一即中西音乐史。

  4. 业务课二(150分制):不低于120分;各方向业务课二均为主科笔试;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1.5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一并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

  1. 技术(100分制):

  (1)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中国音乐美学史、世界民族音乐、专业音乐教育学方向的技术分数:和声占40%,作品分析占40%,钢琴占20%;

  (2)琴学研究、音乐文献翻译、音乐编辑与出版、音乐艺术管理方向的技术分数:和声占50%,作品分析占50%。

  2. 面试(100分制):不低于80分;

  3. 复试总分(100分制):技术(占40%)与面试(占60%)分数之和。

  拟录取办法

  1.总成绩(100分制):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0.5+复试总分×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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