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办法
入复试方案
1. 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分制):不低于120分;
(1)除音乐录音艺术方向外,各方向业务课一均为主科笔试。
(2)音乐录音艺术方向业务课一即主科,其中笔试占40%,上机操作占60%。
4. 业务课二即技术(150分制):不低于90分;
(1)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技术理论方向业务课二包含音乐基础理论四项,每项成绩占25%。
(2)视唱练耳、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律学、音乐录音艺术方向业务课二即和声(占50%)、作品分析(占50%)。
(3)戏曲作曲方向业务课二即作曲(占40%)、复调(占30%)、配器(占30%)。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1.3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
复试总分(100 分制):面试(占90%)与中西音乐史(占10%)分数之和。
拟录取办法
1. 总成绩(100 分制):初试总分(折算为100 分)×0.9+复试总分×0.1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