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2016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以《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为依据,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2016】1号)等文件中有关复试工作的具体要求,制订“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组织管理
1.领导小组:中国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常务委员会
中国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2.复试小组:中国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各研究方向导师组
3.职责及工作规范:
(1)招生常务委员会负责决策本年度复试工作方案,并负责决策复试过程中遇到的突发事件;
(2)招生委员会负责集体商讨制订本年度复试工作方案、各项原则及办法,组织考生复试。分别对各系遴选出的复试导师进行考前培训。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考原则。
二、复试准备工作
1.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16年招生计划,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140人,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9人。
2.复试工作方案公布时间
3月28日进行网上公示
网址http://www.ccmusic.edu.cn/ccmusic/yanjiushengchu/
3.复试评委的遴选和培训
遴选办法:由各系提供拟参加复试的评委名单(需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报送研招办审核备案。
培训方式:主要采用全校集中培训和各系分别培训的方式。
培训内容:
(1)传达并详细讲解北京教育考试院2016年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和精神。
(2)宣讲本年度我校有关复试的规范条例和评分原则。
(3)签订《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导师承诺书》。
4.培训考务人员
对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就工作纪律、工作态度以及工作程序等方面进行培训,签订《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承诺书》。
5.确认考生资格
针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信息表等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如有问题者,需要提供教育部出示的学历认证报告。
6.监督与复议
我校将成立招生纪检小组对复试的全程进行监督。如果考生提出复议,须提交书面申请,经研招办审理报校研究生招生常务委员会审议后给予答复。
三、复试工作办法
1.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规则,详见附件1。
2.复试程序、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附件2。
3.考生查询复试的时间:3月28日
网址http://www.ccmusic.edu.cn/ccmusic/yanjiushengchu/
4.我校不接收外校调剂考生。
5.咨询与投诉电话
研究生院招办电话:010-64887364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10-64887386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7
中国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