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方案
1.复试考生必须具备录取资格方能进入复试成绩排名,录取资格包括以下几点要求:
(1)复试《面试》(含表演专业主课复试)成绩达到85分及格线;
(2)复试《笔试》(音乐文献翻译研究方向考音乐文献翻译,其它方向考命题论文写作)和《外语口语听力》成绩均达到60分及格线;
(3)同等学力和跨专业的加试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及格线;
(4)体检合格。
2.已获拟录取资格的推免生体检合格后首先进入录取名单。
3.凡符合录取资格统考生的录取成绩排序办法如下:
学术型各研究方向均依据初试四科总分成绩(按500分制折合为100分制)和复试总分(100分制)的总成绩进行排序,其中初试总分占60%,复试总分占40%;专业学位型各方向按专业主课成绩进行排序,其中初试主课成绩(100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占50%,复试主课成绩(100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占50%。
4.每位导师每年限招2名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如果一位导师有超出2名考生进入拟录取名单,录取成绩(以上第3条)排在前二名之后的考生须在本年度招生简章公布的本研究方向导师目录中另选导师;如没有导师接收的考生则不予录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港澳台的招生名额不计算在内。
5.各研究方向的拟录取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
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