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规则
一、考试科目成绩权重
(一)初试
1、各研究方向专业主课成绩均采用150分制。
学科教学(音乐)主课成绩计算公式为:
(10月份面试百分制成绩×60%+教育综合百分制成绩×40%)×1.5
其它各研究方向专业主科成绩计算公式为:
10月份初试百分制成绩×1.5
2、各研究方向专业基础课成绩均采用150分制。所含考试科目及成绩计算公式为:
(1)音乐学系史学类研究方向:
(《民族音乐基础理论》百分制成绩×50%+《和声与曲式》百分制成绩×50%)×1.5
(2)音乐学系民族音乐学、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世界民族音乐研究方向:
(《中西音乐史》百分制成绩×50%+《和声与曲式》百分制成绩×50%)×1.5
(3)音乐学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音乐类)研究方向:
(《中西音乐史》百分制成绩×50%+《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百分制成绩×50%)×1.5
(4)音乐教育系学科教学(音乐)研究方向:
《中西音乐史与中国传统音乐》百分制成绩×1.5
(5)作曲系作曲技术理论研究方向:
[《中西音乐史与中国传统音乐》百分制成绩×50% +选考和作曲合计百分制成绩×50%(其中选考占60%,作曲占40%)]×1.5
(6)作曲系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研究方向:
[《中西音乐史与中国传统音乐》百分制成绩×50%+管弦乐法和选考合计百分制成绩×50%(其中管弦乐法占60%、选考占40%)]×1.5
(7)作曲系视唱练耳研究方向:
[《中西音乐史与中国传统音乐》百分制成绩×50%+选考与和声合计百分制成绩×50%(其中选考占60%、和声占40%)]×1.5
(8)指挥系各研究方向:
(《中西音乐史与中国传统音乐》百分制成绩×50% +选考百分制成绩×50%)×1.5
(9)音乐科技系电子音乐研究方向:
(《中西音乐史与中国传统音乐》百分制成绩×50% +《管弦乐法》百分制成绩×50%)×1.5
(10)其余各研究方向:
(《中西音乐史与中国传统音乐》百分制成绩×50% +《和声与曲式》百分制成绩×50%)×1.5
(二)复试
各研究方向复试成绩均采用100分制,所含考试科目及各科成绩比例如下:
(1)学术型
面试占70%、笔试(音乐文献翻译研究方向考音乐文献翻译,其它方向考命题论文写作)占20%、外语口语听力占10%。
(2)专业学位型
音乐教育系的学科教学(音乐)研究方向和音乐科技系的电子音乐研究方向面试占70%、笔试(命题论文写作)占20%、外语口语听力占10%。
其余各研究方向专业主课复试占90%、外语口语听力占10%。
二、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办法
1.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含总分与单科)的考生全部进入复试。
2.破格参加复试原则:
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2016】1号)会议文件精神,允许各招生单位招收不超过国家下达给本单位硕士生招生总规模的3%的破格复试录取人数。
(1)主课(业务课1)成绩为本研究方向第一名(以2016年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各研究方向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名额预分表为准)的考生。
(2)外语、政治其中一科在30分(含30分)以上,其它各科均达到国家分数线且总分在315分(含315分)以上。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1)和(2)者可破格参加复试。破格生的复试资格,待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方可参加我校的复试。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复试原则:
(1)按四科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2)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总分)的考生全部进入复试。族属为少数民族的考生与族属为汉族的考生分别排序。
4.港澳台考生复试原则:
港澳台考生主课成绩(业务课一)达到85分(含85分,百分制)进入复试。
三、关于调剂考生的规定
1.凡符合国家规定调剂条件并有接收院校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我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请,我校将按规定协助办理调剂手续。所有手续需要在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2016年4月30日之前)内完成。
2.我校不接收外校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中国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