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五: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开拓多元市场空间,培育良性产业发展机制。2012年,中国文化产业表现出的强劲发展势头深刻反映出党和国家对文化发展的重视和扶植力度。作为当代中国的朝阳产业,文化产业发展对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肩负着重要责任,对于它的积极推进和开拓创新必将促进国家文化实力的全面提升。纵观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仍然存在着产业结构不合理、艺术产能低下、市场空间狭窄单一等问题。许多地区建立的文化产业园区由于规划问题,无法为当地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园区建设发展瞄准政绩形象和其他产业利益,文化产业名不副实的情况大量存在。为了解决文化产业面临的困难,提振产业发展信心,首先需要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开拓多元市场空间。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重点基本集中于艺术品交易和影视、动画制作方面,尚处于布局单一的浅层发展阶段。未来一段时期,文化产业需要针对国内文艺需求,在表演艺术和文艺服务方面开拓新的市场空间。文化产业发展不能盲目扩大规模,而应本着集约态度在实际经营中不断开发新项目新产品,培育新的效益增长点。切实扩大文化产业再投资,避免将产业收益挪为他用,破坏或阻断文化产业的发展进程。第二,加快制定文化产业管理制度,培育良性产业发展机制。国家政府部门应该对各地文化产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并根据相应管理制度规范和监督艺术生产,避免产业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文化产业发展需要良性的文艺发展环境和相对成熟的文化市场。这就要求其他行业领域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与文化产业加强合作与对接,形成更为广泛的文化产业利益格局,扩大文化产业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与此同时,国家政府部门应适度降低对文化产业的行政干预,避免有违市场发展规律的规划命令。广大文艺工作者则应在艺术实践中树立产业意识,为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投入智慧,献计献策。
建议六:加强文艺界同立法执法部门沟通合作,完善文艺维权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2012年,中国文艺界对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的捍卫和争取成为突出的文化热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引起的争议充分说明,现有的文化权益保护法规同文艺界的实际诉求并不匹配,相关法律的制定存在保守、武断等问题,艺术家基本权利难以得到妥善维护。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文艺维权法律法规,国家应当专门加强文艺界同立法执法部门的沟通合作,根据不同艺术领域权益保护的特殊要求,共同完成对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文艺工作者需要提升个体与群体的法律维权意识,对于社会既有的侵权行为和不合理规定要针锋相对予以谴责和反对,切实维护艺术家的合法权益免受伤害。文艺界关注的侵权热点集中在艺术品盗版、非法交易,以及著作权被非法盗用侵占等行为。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到国家的艺术创新和文化生产,对文化形象造成极大危害。对艺术家权益的法律保护同世界先进国家相比存在悬殊差距,需要在短时期内迅速弥补和提升,方能追赶当今文艺发展变革的步伐。人民群众也需在国家政府的教育引导下,树立对艺术创意和著作权益的维护和尊重,共同构建道德、诚信的文化发展环境。与此同时,国家需要加大力度治理文化市场的盗版和侵权行为,对于以往存在的不合理法律法规予以修订,真正实现对艺术家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在中国文艺日益走向国际的今天,先进国家的艺术家权益保障体系也可为相关法律的建立健全提供经验参照,促使中国尽早建设成为尊重艺术、重视文化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同时,民间文艺法律法规建设速度不能满足民间文艺保护工作的紧迫性需求,如针对民间文艺权益保护、非遗项目开发等方面的专项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建议国家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遵照《非遗法》继续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使其更具操作性,同时大力加强监督检查、传承传播、发展创新等专项法律法规的制定,保护民间文艺不同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民间文艺发展与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