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一大批热爱艺术并精通艺术生产与营销之道的文化艺术企业家成长起来。在《光明日报》推选的“中国文化产业年度人物”中,雅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万捷在艺术图书出版和“雅昌艺术网”开发上成绩显著;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健林打造中国最大的文化企业;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正刚在大型艺术演出的数字技术开发与应用上成绩斐然;星空华文传媒首席执行官兼上海灿星文化传播公司总裁田明在外国艺术节目的本土化领域做出成功的探索;山水文化公司董事长梅帅元以每年1台、累计11台山水实景演出的业绩成为艺术与文化旅游结合的企业典范;深圳华强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梁光伟在文化与科技融合上有开拓;北京演艺集团董事长康伟创造全年演出市场营业收入达1.64亿元的成绩,并在打造创意与人才集约及绿色产业方面迈出有力步伐。以上述风云人物为突出代表,一批位居改革前沿的文化产业领军人物正在艺术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四,文化产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万达集团以26亿美元收购美国第二大院线AMC影院公司,跃升为国际第一大院线,占有全球近10%的市场份额。作为中国文化产业的最大一起海外并购,此举不仅仅代表万达集团的全球化文化市场布局,更成为中国文化企业“走出去”的里程碑。作为2012年伦敦奥运会官方数字图像服务供应商,水晶石数字科技公司继四年前在北京奥运会上绽放后,又为伦敦奥运会提供场馆设计可视化模拟、宣传推广数字影像制作、开幕式及所有仪式的数字内容等,在给全球观众带来视听盛宴的同时,巩固了中国在全球数字视觉产业的地位。
第五,文化产业发展环境优化。国家文化产业政策是文化产业发展环境改善及优化的有力保障。2012年《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提出“十二五”期间11个重点行业:演艺、娱乐、动漫、游戏、文化旅游、艺术品、工艺美术、文化会展、创意设计、网络文化和数字文化服务。国家对这些行业的政策扶持将有力地改善文化艺术产业发展环境。随着文化部陆续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艺术文化发展的外部环境会进一步优化。同时,文化企业自身的主动行动也有助于发展环境的改善。盛大文学执起网络反盗版大旗,努力打击盗版网站,追踪到1.4万个盗版网站,促使20多个盗版网站关闭;与四家搜索公司签署版权保护协定,成立反盗版联盟;斥巨资开发版权保护系统,日夜甄别盗版信息。塑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文化企业才能迎来新的腾飞。
七、推动文艺维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随着文化艺术的兴盛发展,如何切实保护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多年以来,由于全社会对文艺创作、生产和消费的制度规范认识不清,加之文艺类法律维权的特殊性,艺术从业者的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有效维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健全也未能得到充分重视。近年来,文艺工作者对维护个人和群体权益的呼声日益加强,迫切希望建立和完善艺术发展保障体系。2012年3月,中国国家版权局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一经公布,立刻在文艺界引起广泛热议。人们在充分肯定国家对文化法制建设重视程度的同时,也对著作权法中的部分条文提出异议。以音乐界为例,4月12日,由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和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联合举办的关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媒体通气会在京举行。学会领导、音乐人代表以及作为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会员单位的内地、港台乃至国际唱片公司近50位负责人出席会议。两个协会的主办方代表音乐界表达了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修改诉求。最终在各方舆论的强大压力下,在7月发布的修订草案第二稿中,备受争议的第46条被删除,原有的录音制作有法定许可被恢复为作者专有权。这同时表明,对艺术权益的法律保护尚处于初级阶段,许多工作还有待有关各方在深入沟通与协调中合作完成。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和有识之士从以往的经验教训中深刻认识到,艺术品作为一种有形与无形兼具的文化资源,其著作权、出版权、使用权和生产销售等商业权利,都应得到法律的细致、明确的界定与保护。制定完善的文化权益法规,将对打击非法盗版等各种侵权行为,提升国际文化形象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012年对文艺法制建设恰如一个全新起点,正待从基础着手逐步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