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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

更新时间:2015-09-18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中央音乐学院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优秀音乐人才选拔培养力度,2016年我院同时接收院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备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和素质。

  (二)接收本院推免生,本院推免生须符合《中央音乐学院关于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条件与办法》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三)接收非本院推免生,本年度仅限民族声乐表演专业,优先接收具备专业培养潜质者。

  二、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一)本院推免生根据本院教务处相关要求提交材料。

  (二)非本院推免生须向本院研究生部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中央音乐学院接收外院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本人自荐书1份及专家推荐书2份;

  3、本科在校已修毕课程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曾获得的各类奖励、成果证明复印件。

  6、本人演唱的CD(不收磁带、MD、DVD),演唱内容详见2016年硕士招生考试附件2

  三、申请及接收办法

  (一)本院推免生

  1、本院推免生材料由各系上报本院教务处,确定推免名单后公示十天,被推免者于2015年10月10-12日进行主科考试。

  2、管弦系综合测评排名居后25%的推免生自动推免至乐队学院。

  (二)非本院推免生

  1、非本院推免生将材料于9月28日之前寄送或直接交至研究生部,同时进行网上报名,经审核后提交相关部门和专业导师组复审并确定主科考试名单,收到研究生部的考试通知者于2015年10月10-12日进行主科考试。

  2、研究生部根据主科考试情况提出非本院推免生拟接收名单,报请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批准,确定最终拟接收名单。

  3、拟接收名单在本院网上公示十天,无异议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拟录取通知。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中央音乐学院教学楼506室

  邮政编码:100031

  咨询电话、传真:010-66425586

  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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