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函》及《201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3年研究生公派留学选拔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留学期限
面向我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二、选拔类别
1、博士后研究:3-12个月。
2、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3、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学期间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6-24个月。
三、参选条件
1.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各科成绩应在优良以上。
③身心健康。
2.外语条件:符合《201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所规定的要求。
3.申请类别及要求
①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②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③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④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对赴国外一流院校,师从一流导师,且未申请到对方学费资助的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提供不超过每学年4万美元的学费资助。
五、选拔办法及时间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审核材料,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人到研究生院网站(合作交流——留学生——相关下载)中下载申请材料表,进行填写,并于3月19日前将所填表格及各人成绩单(加盖公章)提交到留学生办公室(6503)。
2、组织评审委员会于3月20日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推荐评审。
3、3月25日前将推荐人名单及申请人资料提交给国家留学基金委。
六、咨询电话 64985069
研究生院留学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