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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更新时间:2013-04-03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为顺利进行我校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院对拟录取的考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符合要求择优录取。

  二、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和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本院复试分数线。对于统考上线考生充足的学院,按照复试人数与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比不低于1.2:1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对于统考上线考生不足的学院按照实际上线人数确定复试名单。

  单独考试考生和强军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确定,达到基本复试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分数线中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基本分数要求执行;

  三、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模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复试办法,确定各学科基本复试要求;各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复试细则,报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各学院须成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各工作组的组成原则及工作职责为: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学院党政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其他成员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制定的复试办法,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复试细则;

  3、负责组织成立本学院的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参加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专家复试小组;

  4、负责审查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复试资格的组织审查情况;

  5、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业知识笔试试题的命制,负责制定本学院综合面试要求,外语听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要求;

  6、负责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奖学金档次及录取类别,并将拟录取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8、负责有关调剂事宜。

  专家复试小组:

  1、专家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1人必须具备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能力,组长由本学科骨干教师担任。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前,不得公布复试小组成员名单。

  各学院应选择环境良好的复试场地,参加复试专家要求着装整齐,在面试过程中应关闭手机,不得中途离场,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禁止吸烟;

  2、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3、查验复试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4、专家复试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档案,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

  1、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组员需原则性强,工作负责。组员不得少于2人;

  2、按照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对不同类别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表》对应栏内进行记录,同时收取复试费80元/生。资格审查人须在审查通过的考生记录表相应位置签名;

  3、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表》到相应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同时当场告知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不发复试情况表;

  4、负责在复试后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收回。

  五、确定复试人选

  各学院按类别(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学位)确定复试人选。学术型人数的计算包括推免生、统考生、单考生、强军计划生。

  各学院应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复试分数要求(含单科及总分要求)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有关说明,制定复试人选确定办法,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六、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必须在复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完成,资格审查小组应认真审查考生的下述材料,并在考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表相应栏内填写是否合格并签字。

  1、统考生:(1)准考证;(2)复试通知书;(3)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4)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原件(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5)CET4或CET6成绩单复印件(如有)。

  2、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教育应届本科):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还应验证(1)英语四级证书原件或成绩通知单原件;(2)本科相应专业8门以上主干课成绩单(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满足专科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10年9月以前大专毕业)。

  3、单独考试考生(包括强军生):除1中材料外,还须(1)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原件;(2)满足本科毕业四年或四年以上(即2009年9月以前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

  七、复试通知

  各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后,应及时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同时分别以学院网站发布、张榜公布的方式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方法、复试要求和复试安排等复试相关信息;对于路途较远的考生,招生学院应尽可能通过电话通知考生。

  各学院在复试期间尽快将复试结果通知复试未通过的考生,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并通知考生及时参加调剂。

  八、复试基本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复试要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坚持全面考核、客观评价。各学院须根据本实施办法确定本学院复试具体办法、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二部分:

  (1) 专业课笔试

  (2) 综合面试(每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和专业知识、综合素质测试。其中外语听力、外语口语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50分,专业知识、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2.复试形式及具体要求

  (1)专业课笔试: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组织和管理。专业课考试科目必须与我校<<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一致,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p#分页标题#e#

  (2)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外语听力测试和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均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和听力测试。主考教师须由外语水平高的教师担任,如各学院有困难,也可请外语学院教师协助。各学院在进行外语听力测试和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测试要求和评分标准,并当场给出分数,测试时主考教师须保持整个测试过程的评分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每位考生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

  (3)专业知识、综合素质测试:侧重点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况,考核其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水平及专业知识掌握情况。面试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并由所有专家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面试考生打分。面试时专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表》。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法、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5)各学院根据学科特色和学院实际,按照初试成绩(百分化后)占50-60%、复试成绩(百分化后)占50-40%的比例给出综合成绩。

  (6)对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必须严格复试。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目必须与我校<<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一致。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该项工作由研究生招办统一组织。

  九、破格复试

  1、基本原则

  学校执行教育部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

  2、破格条件

  (1)初试成绩总分在所报考专业名列前茅,某一单科略低(5分之内);

  (2)具有学士学位(含能准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

  (3)科研潜质较强。

  3、破格程序

  本人申请——2名专家推荐(报考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报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投票表决——报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审批。

  未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一律不得通知破格考生参加复试。

  十、录取

  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下达的奖学金指标数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整个过程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各个环节有章可循。

  1、拟录取考生必须是复试符合要求的考生。

  2、复试符合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应以本院或拟录取专业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

  3、各招生学院对所有拟录取考生按录取专业确定导师,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4、符合申请硕博连读条件的考生可提交硕博连读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5、复试阶段材料须交研究生招办存档备查,至少保留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6、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其中现役军人和国防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

  7、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要求,国防生被录取为硕士生均为委托培养生,其硕士生入学资格予以保留两年(必须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再以军队干部身份申请返校学习。

  8、凡录取为委托培养的考生必须签订委托培养合同。

  9、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须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参加强军计划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单位定向研究生。

  10、各学院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各学院网站上公示。

  十一、关于调剂录取

  1、我校一律不接收各类型的校外调剂转入。

  2、学院之间原则上不进行调剂。

  3、学术型上线考生不足的专业,可进行学院内部调剂。全日制专业学位上线考生不足的学院,可按照缺额的50%从院内学术型进行调剂,剩余名额学校收回,统筹分配。

  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为:⑴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教育部复试分数线。⑵考生的统考科目原则上应与转入专业的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考生的报考专业与转入专业相近。

  调剂程序: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学院复试。

  申请院内调剂的考生,如果已经参加了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专业知识笔试,则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有效,只需参加调入专业的综合面试即可,复试达到要求方可录取。

  所有调剂录取的考生不享受前1.5学年奖学金。

  4、调剂转出

  调剂转出考生的基本条件为:⑴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⑵考生调出专业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该专业的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⑶调入专业与调出专业必须是统考科目基本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一般要求统考课相同,业务课相同或相近)。

  未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复试要求的考生和单独考试考生不允许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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