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复试考生须测试外语听力、口语,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需加试二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七、录取
按照国家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招收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录取之前须由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及拟录取的研究生三方签定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合同或协议书。被录取为国家计划外的研究生我校将收取部分培养费,收费标准以物价管理部门批准额为准。
八、毕业生就业
非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按合同规定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九、其他
(一)按国家规定,2014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全部实行收费,学费标准待报物价局核准后再公布。我校将设立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各类奖助学金,具体奖励资助标准等浙江省文件下达后,一并予以公布。
(二) 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何时,我校均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四)我校往年自命题科目考试试题和考试大纲均可到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工作”专栏免费下载。我校不办理参考书目邮购事宜。
(五)本招生简章与国家最新发布的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招生单位:杭州师范大学 招生单位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759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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