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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3-09-10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将对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其他

  (一)简章中所有专业招生人数(含推免生人数)仅供参考,录取时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考生报考及上线情况进行调整。招生专业代码的倒数第二位中,“Z”表示自主设置专业,“J”表示交叉学科专业。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四)我校不接受大三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五)考生报名时的学历、学籍须在教育部学信网里查询到,若因各种原因未能查询到,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学信网的学历、学籍的认证报告。考生的学历若是在国(境)外获得的,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 邮政编码:210023

  联系部门: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5891892、85891893、85891782(资料)、83598332(教材)

  传真电话:025-858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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