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2017年山东省音乐类、舞蹈学专业考试科目
山东省艺术专业
(一)音乐类、舞蹈学专业考试科目
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方向)4个专业,按照音乐类统一实行大类招生,入校一年后再进行专业分流。
音乐表演(中美合作办学)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报考音乐类且技能为钢琴或声乐的考生,专业成绩合格后可同时报考该专业。
音乐类、舞蹈学专业只进行一试,不设初复试。
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测试内容见下表:
科类 |
专业代号 |
招考专业 |
测试内容 |
艺术文 |
01 |
音乐类 (含音乐学、音乐表演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音乐学 (音乐艺术管理方向)) |
1、技能测试:从声乐、键盘、西洋乐 、民乐、舞蹈中任选2项 2、基本乐科包括 ①乐理、②听音、③视唱 |
艺术理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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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文 |
07 |
音乐表演(中美合作办学) |
不单独进行专业测试 |
艺术文 |
25 |
舞蹈学(男) |
1、听音与舞蹈常识为集体笔试 蹈作品、技能技巧和动作模仿 两大部分 |
艺术文 |
26 |
舞蹈学(女) |
|
艺术文 |
27 |
音乐表演(校企合作) |
1、表演形象; 2、技能测试(声乐,键盘,西洋乐, 民乐,舞蹈任选1项); 3、企业面试 |
艺术理 |
28 |
音乐表演(校企合作) |
注:
1、舞蹈、流行音乐伴奏音乐考生自备,格式WAV或MP3格式,考试时用U盘提交。
2、各科具体考试要求请看《山东师范大学2017年音乐类、舞蹈学专业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