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山东省:
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
美术类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且志愿顺序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进档后,按文化成绩投档位次录取;我校认可我校及省内外其他院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合格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进档后,按文化成绩投档位次录取;我校认可省内外其他院校书法学专业的合格成绩,书法学专业考生进档后,按文化成绩投档位次录取。
省外:
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美术类专业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且志愿顺序相同时,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