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2016年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
(一)我校所有专业文理兼报。
(二)录取原则
为保证招生质量,专业考试结束后,我校将统一对专业成绩进行复核,所有考生的专业成绩复核无误后方为有效成绩。在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经政审体检合格,在各省招生办投出的档案中,按以下原则录取:
1、音乐学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40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30
3、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8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20
4、舞蹈表演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成绩全国排名在本系前6名的考生,文化分数线可下浮20分(高考文化成绩按750分总分计算),其中现代音乐与戏剧学院的流行音乐演唱、现代器乐演奏各6名,其他演奏类专业各系(二级学院)单种乐器原则上不超过2名。
6、音乐教育(声乐、钢琴或器乐)均面向全国招生,其中器乐招收广东省、非广东省考生各8名,且仅招管乐、打击乐,单种乐器录取考生原则上厂东省、非厂东省各不超过2人。
7、文理科统一划线,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8、华侨和港澳台学生以及留学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我校要求的情况下,各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说明:
•各专业非广东省招生计划不分配到各省,单个省份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校省外招生总人数的30%。
•各系(专业)及二级学院(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为保证生源质量,我校有保留不录满计划的权利。
录取原则最终以《星海音乐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考生可通过招生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