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2016年招生华侨、港澳台学生及留学生的报考规定
华侨、港澳台学生及留学生的报考规定
(一)报考相关规定
1、华侨和港澳台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我校。
联招办地址:厂东省教育考试院12楼(厂州市中山大道69号)
电话 (020) 38627826,网址,
2、符合教育部《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外国留学生,须持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A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特殊情况者,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办理。
(二)考试
1、专业课考试:不需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统考:报名时间及报考事宜等按简章第二、三点的规定执行。
2、文化课考试
(1)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井参加2016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可免联招文化课考试,具体规定详见《星海音乐学院2016香港招生简章》。
(2)持有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获取201 6年澳门保送生拟录资格的考生可免联招文化课考试,具体规定详见《星海音乐学院2016年招收澳门保送生简章》。
(3)其他华侨和港澳台的考生,须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按照联招办要求,到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或驻外使领馆等有关机构办理报名。报名时间、地点、手续、科目及时间等,按联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可向上述机构咨询。
(4)留学生须参加我国“汉语水平考试”(HSK)达到中等C级以上或“新汉语水平考试”(HSK)达到五级180分以上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