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2018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以《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为依据,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 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8 年北京市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2017〕3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 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7〕8 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8 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2018.3〕会议稿)等文件中有关复试工作的具体要求,制订“中国音乐学院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组织管理
1.领导小组
中国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常务委员会
中国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2.复试小组
中国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各研究方向导师组
3.职责及工作规范
(1)招生常务委员会负责决策本年度复试工作方案,并负责决策复试过程中遇到的突发事件;
(2)招生委员会负责集体商讨制订本年度复试工作方案、各项原则及办法,组织考生复试。分别对各系遴选出的复试导师进行考前培训。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考原则。
二、复试准备工作
1.根据教育部下达的 2018 年招生计划,中国音乐学院 2018 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总计 206 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83 人(含推免生 12 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 22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3 人。
2.复试工作方案公布时间
3 月 23 日进行网上公示网址
http://www.ccmusic.edu.cn/subsite/yjsy/category/%E6%8B%9B%E7%94%9F%E5%B7%A5%E4%BD%9C/
3.复试评委的遴选和培训
遴选办法:由各系提供拟参加复试的评委名单(需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报送研招办审核备案。
培训方式:主要采用全校集中培训和各系分别培训的方式。
培训内容:
(1)传达并详细讲解北京教育考试院 2018 年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和精神。
(2)宣讲本年度我校有关复试的规范条例和评分原则。
(3)签订《中国音乐学院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导师承诺书》。
4.培训考务人员
对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就工作纪律、工作态度以及工作程序等方面进行培训,签订《中国音乐学院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协议书》。
5.确认考生资格
针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信息表等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如有问题者,需要提供教育部出示的学历认证报告。
6.监督与复议
我校将成立招生纪检小组对复试的全程进行监督。如果考生提出复议,须提交书面申请,经研招办审理报校研究生招生常务委员会审议后给予答复。
三、复试工作办法
1.中国音乐学院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规则,详见附件 1。
2.复试程序、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附件 2。
3.我校不接收外校调剂考生。
4.咨询与投诉电话
研究生院招办电话: 010-64887101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10-64887178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中国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2018 年3月
附件 1:
中国音乐学院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规则
一、考试科目成绩权重
(一)初试
1、各研究方向音乐理论课成绩均采用 150 分制。
各研究方向音乐理论课成绩计算公式为:
命题论文写作百分制成绩×1.5
2、各研究方向专业基础课成绩均采用 150 分制。所含考试科目及成绩计算公式为:
(1)音乐学系史学类研究方向:
(《民族音乐基础理论》百分制成绩+《和声与曲式》百分制成绩)×0.75
(2)音乐学系民族音乐学、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世界民族音乐研究方向:
(《中西音乐史》百分制成绩+《和声与曲式》百分制成绩)×0.75
(3)音乐学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音乐类)研究方向:
(《中西音乐史》百分制成绩+《民族音乐基础理论》百分制成绩)×0.75
(4)音乐教育系学科教学(音乐)研究方向:
(《中西音乐史与中国传统音乐》百分制成绩+《教育综合》百分制成绩)×0.75
(5)作曲系作曲、电子音乐作曲、和声、音乐分析、管弦乐法、复调、视唱练耳研究方向:
(《中西音乐史与中国传统音乐》百分制成绩+《选考》百分制成绩 )×0.75
(6)音乐科技系、指挥系、艺术管理系、音乐教育系、声歌系、管弦系、国乐系、钢琴系各研究方向:
(《中西音乐史与中国传统音乐》百分制成绩+《和声与曲式》百分制成绩)×0.75
(二)复试
各研究方向复试成绩均采用 100 分制,所含考试科目及各科成绩比例如下:
(1)音乐学系、艺术管理系(音乐艺术管理/剧院管理)、音乐科技系(音乐声学/乐器学/电子音乐/音乐音响导演/录音与扩声)各研究方向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主科笔试(含上机操作)》百分制成绩×80%+《面试》×20%]×0.9+(《外语口语听力》×0.1)
其中,音乐学系的民族音乐学、世界民族音乐研究、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各专业方向的记谱与听辨成绩按照 20%的比例计入面试成绩。
(2)音乐教育系(声乐教育研究/钢琴教育研究)各方向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音乐教育基础理论(笔试)》百分制成绩×40%+《主科面试》×60%]×0.9+(《外语口语听力》×0.1)
(3)音乐教育系(音乐教育学/音乐治疗学/音乐心理学/音乐文献翻译)各研究方向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音乐教育基础理论(笔试)》百分制成绩×60%+《面试》×40%]×0.9+(《外语口语听力》×0.1)
(4)音乐教育系学科教学(音乐)研究方向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主科(说课)》百分制成绩×60%+《面试》×40%]×0.9+(《外语口语听力》×0.1)
(5)作曲系各研究方向复试成绩算法:
[《主科》百分制成绩×80%+《面试》×20%]×0.9+(《外语口语听力》×0.1)
(6)声歌系、国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指挥系各研究方向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主科》百分制成绩×0.95+《外语口语听力》×0.05
(7)表演专业主科复试成绩及格分为 80 分。
(8)其他专业面试成绩及格分为 80 分。
(9)所有笔试课程的成绩及格分为 60 分(不含音乐学系的民族音乐学、世界民族音乐研究、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各专业方向的记谱与听辨)。
二、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办法
1.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含总分与单科)的考生全部进入复试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复试原则
(1)按四科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2)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总分)的考生全部进入复试。族属为少数民族的考生与族属为汉族的考生分别排序。
3.港澳台考生音乐理论课成绩(业务课一)达到 85 分(含 85 分,百分制)者可进入复试
三、关于调剂考生的规定
1.凡符合国家规定调剂条件并有接收院校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我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请,我校将按规定协助办理调剂手续。所有手续需要在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2018 年 4 月 30 日之前)内完成。
2.凡符合国家规定调剂条件,并达到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如录取成绩排名超出招生简章上各专业比例名额,且我校国家下达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名额指标有剩余,考生可以向研究生院提出本单位内部调剂申请(仅限同专业研究方向调剂),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调剂为非全日制培养方式(反之不可),我校将按规定协助办理调剂手续。所有手续需要在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2018 年 4 月 30 日之前)内完成。
3.我校不接收外校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中国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2018 年 3 月
附件 2:
中国音乐学院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根据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将《中国音乐学院 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拟进入复试名单(不含推免生)》进行公示。
请复试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复试手续,进行体检并按时参加复试。
复试工作安排:
说明:
1、提交材料:
参看《中国音乐学院 2018 年招收攻读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型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国音乐学院 2018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中国音乐学院 2018年招收港澳台籍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简章》、《中国音乐学院 2018 年招收攻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简章》。
2、专业主课复试一律自带钢琴伴奏。
3、请各专业方向考生务必于 4 月 13 日下午 16:00 到我校新楼大厅查看《中国音乐学院 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试日程安排》和所有面试科目顺序,并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考试。
所有面试及口试须按序参加,过号取消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