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1.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
按照教育部制定的《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艺术学门类各学科(学术型)、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总分不低于325分,政治、外语不低于34分,业务课均不低于51分。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5分。
各研究方向根据考生生源质量和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最终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2.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请考生查看附件中各院系的研究方向所列可以进入复试考生的准考证编号和姓名。请有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于4月1日至4月3日17:00期间,使用本人考生编号和身份证号登陆http://202.205.112.67:8099/kswsbm.jsp,在“选报导师”栏内选报导师并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283276(工作时间)
港澳台考生须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无需提前登录系统选报导师。
我校已接收的推免生也需登录系统选报导师。
复试时间为4月8日至4月11日,复试地点为北京电影学院,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见各院系复试安排。无论何种原因,逾期不参加复试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3.复试比例
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具体各专业、各研究方向复试安排见附件。
4.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考核方式包含以下内容,具体见各院系复试安排。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随面试一同考核);
(2)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随面试一同考核);
(3)专业笔试
(4)实践考核
(4)专业面试;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的加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三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考试安排如下: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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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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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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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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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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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试科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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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试科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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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楼606 2014年4月8日8:30—11:30;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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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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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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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电影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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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499999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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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电影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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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历史及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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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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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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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表演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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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499999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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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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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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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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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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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视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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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4999990157
|
摄影理论
|
电影影像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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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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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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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4999991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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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4999991330
|
||||||
录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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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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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音乐创作及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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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4999990536
|
和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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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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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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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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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艺术创作及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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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4999990538
|
素描半身像(A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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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写作、创作(A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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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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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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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电影史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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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499999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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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理论与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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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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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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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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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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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4999991682
|
电影理论及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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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市场及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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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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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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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创作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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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499999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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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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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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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60)不予录取。
(1)外语口语、听力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