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作为录取参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为初试、复试成绩各占50%。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2×50% + 复试总成绩×50%。
7.信息公布
各项信息通过学校研究生部网站统一公布,考生可登陆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网站http://www.bfa.edu.cn/yx/yjs/查询。
8.调剂工作程序
教育部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的开放日期为2014年3月25日至4月30日,未进入我校复试的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可登陆调剂系统,查询其他招生单位的调剂信息。
未通过研招网进行调剂的考生,调剂无效。
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之前必须先到各院系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密封后的《北京电影学院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见附件),并缴纳复试费100元。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后领取《体检表》一份。
三、体检
考生在办理资格审核后,领取《体检表》并粘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
1.时间:4月9—14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00-10:30。
2.地点:北京中关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楼四层(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南路12号,电话:82548687)
3.要求
(1)考生自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体检。
(2)考生在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切勿饮酒。体检当天应空腹。
(3)考生应如实填写病史,没有者一律在既往病史栏内填写“无”。
考生应逐科检查,避免漏检漏项。体检完成后,请将体检表交给医院,研究生部将负责从医院领取体检结果。无故不参加体检、私自将体检表带走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纪律监察与监督
我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和纪律,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保证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校研招办咨询电话:010-82283276;纪监审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010-82283216,举报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4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6。
五、复试方案解释权归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