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举办第七届“长江之春”音乐季的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文化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七届“长江之春”音乐季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文化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通知》精神,省教育厅和省文化厅决定举办第七届“长江之春”音乐季。现将《第七届“长江之春”音乐季活动方案》(附后)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和本校实际,组织参加本届音乐季有关活动。
附件:第七届“长江之春”音乐季活动方案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湖北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