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七届“长江之春”音乐季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举办本届音乐季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增强学生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建设“向真、向善、向美和向上”的校园文化,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奠定基础。
二、活动原则
(一)坚持育人导向,突出价值引领。
坚持育人为本,突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心理特点,内容有别于社会流行文化和时尚娱乐文化,形式上现场演出与专家讲解相结合,艺术欣赏与知识普及、互动体验融为一体,形成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二)促进公平均衡,提高活动质量。
推进教育公平,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推出精品力作,满足学生对美好文化艺术生活的需求。
(三)加强合作联动,推动协作发展。
建立教育与文化、宣传、文艺团体等部门的长效合作机制,整合各类优质的艺术教育资源,探索构建协同发展机制,形成以美育人的工作合力,推进美育协同创新发展。
三、活动内容
本届音乐季活动内容由“一展”和“一评”组成。
1、“一展”即举办“高雅艺术进校园”展演——湖北高校普及高雅艺术系列教育活动。组织有关艺术院团赴部分高校举办专场演出。
2、“一评”即举办“传承的力量”——高中文艺小人才评选。为高中学生提供参与审美体验的机会,展示普通高中在声乐、器乐、舞蹈、戏曲和综艺方面的教学成果。
四、时间安排
本届音乐季活动将于5月上旬至12月下旬在部分高校和高中举办。具体安排为:
1、“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展演——湖北高校普及高雅艺术系列教育活动)将于5月上旬开始至12月下旬结束(演出内容及学校名单见附表1)。
2、“一评”(“传承的力量”——高中文艺小人才评选)将于6月上旬至8月上旬在部分高中举办。
五、组织实施
(一)“一展”项目
1、“一展”活动名称分别为:第七届“长江之春”音乐季——××(艺术院团)××(学校名称)专场演出。
2、“一展”中的具体演出时间由承接演出的学校与承担演出任务的艺术院团商定,所有演出场次需于12月下旬完成。
3、“一展”项目中承接演出的学校需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有关接待联络工作。请有关学校于5月2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韩 蔚,联系电话:027—87328139、13971124559。
(二)“一评”项目
1、“一评”活动以评选录像节目的方式进行,分声乐、器乐、舞蹈、戏曲和综艺五个组别,所展示的内容由参评选手自行确定。参评对象为普通高中学生。届时,主办单位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参评节目进行评选,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
2、“一评”活动中的独唱、独奏、独舞和个人表演,可有伴奏、伴舞和配戏;参评节目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录像(光盘)上需注明参评选手姓名、节目形式和节目名称。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报送地点: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3、“一评”活动参评节目以市(州)为单位报送,不接受其他机构和个人报送的节目。请各市(州)在初评的基础上,按照本地初评20%的数量推荐参评选手,并将参评选手的录像连同填写好的《“传承的力量”——高中文艺小人才评选活动选手登记表》(附表2)一并报送。
六、有关要求
1、承接“一展”的高校要制定演出安全工作预案,协调和统筹演出活动安全工作。参加演出的观众代表应为本校学生,不得组织其他人员参加。
2、承担演出任务的艺术院团要根据学生观众的需要,认真做好讲解、普及和互动工作,按照演出计划落实演出场次,确保演出质量和演出效果。
3、各市(州)教育和文化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统筹开展“一评”活动。承接“一展”的高校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平台和载体对“一展”活动进行宣传报道,不断扩大演出活动的影响力。
附表1:
第七届“长江之春”音乐季——“高雅艺术进校园”湖北高校普及高雅艺术系列教育活动
演出内容及学校名单
院 团 |
剧 目 |
学 校 |
湖北省歌剧舞剧院 |
专场演出 |
武汉琴台音乐厅 (“长江之春”音乐季开幕音乐会)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 湖北中医药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江汉大学 湖北经济学院 武汉商学院 |
武汉音乐学院·东方交响乐团 |
交响音乐会
|
武汉轻工大学 武汉体育学院 火箭军指挥学院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琴台音乐厅 (“长江之春”新年音乐会) |
武汉音乐学院·东方中乐团 |
大型民族管弦乐 专场音乐会 |
武汉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
武汉室内乐团 |
专场演出 |
湖北大学 武汉学院 武昌理工学院 |
湖北师范大学艺术团 |
专场演出 |
武汉工商学院 武昌首义学院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
长江大学民乐团 |
专场演出 |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武昌工学院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