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辽宁省音乐家协会主办的辽宁省民族器乐(专业组)比赛自2007年举办以来已成为品牌赛事,深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和一致好评。为了继续弘扬和发展民族音乐文化,发掘和培养优秀青年演奏人才,给辽宁省从事民族器乐的专业演奏者提供一个更广阔的观摩、交流、学习的平台,展现民族器乐演奏事业的后备力量,在前四届比赛的基础上,辽宁省音乐家协会拟于2015年9月开始举办第五届辽宁省民族器乐(专业组)比赛。诚意邀请辽宁省专业艺术院校及演出团体,从事民族器乐演奏的同仁参加本届比赛。
比赛启动时间为2015年9月下旬,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专业: 拉 弦 类:二胡、板胡
弹 拨 类:琵琶、柳琴、阮、扬琴、古筝、古琴、箜篌
吹 奏 类:竹笛、笙、唢呐
打击乐类:民族打击乐
小型器乐组合:选手可自由组合。曲目自选一首,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
2.组别: 少年A组:年龄不超过15周岁(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少年B组: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青年A组:沈阳音乐学院院本部、艺术学院、大连校区学生
(含本科生及研究生)
青年B组:除沈阳音乐学院以外其他艺术院校学生
(含本科生及研究生)
青年C组:各院校青年教师、演出团体
组 合 类:3人——13人,年龄不限、形式不限、不分组别。
3.辽宁省参赛选手分初赛、复赛、决赛。
初赛:自选一首乐曲;
复赛:规定曲目中任选一首乐曲;
决赛:规定曲目中任选一首乐曲(复赛决赛曲目不得重复)。青年C组曲目参考青年A组。
参赛曲目见附件。
4.时间地点
初赛时间:2015年9月下旬(由各单位组织进行);
复赛时间:2015年10月下旬
决赛时间:2015年11月下旬(地点:沈阳)
(决赛具体时间、场地另行通知) 5.比赛具体要求:
⑴.曲目版本不限,不得删减,一律背谱演奏。
⑵.评分标准是艺术性与技术性并重。
⑶.决赛可用一人伴奏,不准使用伴奏带。
⑷.顺序以抽签产生,顺序号不得随意调换,按规定时间准时候场,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⑸.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的演出活动。
6.奖项设置
比赛设金、银、铜、演奏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和艺术指导奖。同时,鼓励新创作品参赛,特设新作品奖。作品时间为2013年1月1日以来创作的新作品。赛后由辽宁省音乐家协会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7.大赛报名要求
⑴.报名时间及方式:2015年9月1日—9月15日(由各单位组织上报,过期不予补报)
联系人:汪茜 电话:135-1609-3379
⑵.填写第五届辽宁省民族器乐(专业组)比赛报名表(见附件)。
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身份证、学生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一律用A纸复印,随表寄来)
⑷.到沈阳参加决赛的选手,凭自愿缴纳保险费10元,保额为人身意外险5万元,意外医疗险1万元(平安保险公司)。为参赛选手投保是对选手人身安全的负责,请参赛选手自觉投保,如发生意外事故,后果自负。报名后未参加或未能如期赴赛者,按弃权对待,报名费一律不退。
8.其它 参赛选手、伴奏、领队及观摩人员往返交通、食宿及伴奏费用自理。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届大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