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山东省青岛市文广新局了解到,《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正式出台,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扶持奖励项目分为委托项目、扶持项目和奖励项目3类。
委托项目是青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文化工作项目,或由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领导小组根据全市文艺创作规划委托实施的重点创作项目。扶持项目包括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其中文艺创作限于舞台剧目创作和影视作品创作;文化活动是确需财政资金扶持的公益性项目。奖励项目包括戏剧、音乐、曲艺、舞蹈等所有门类的文艺作品。
《细则》规定,每个项目扶持经费视作品创作进展情况分期拨付;文化活动项目扶持经费额度,按照国际、全国和青岛本土3个标准,最高分别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中国文化报/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