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内容
(一)音乐特长生比赛。包括声乐、舞蹈、器乐等项目。
(二)美术特长生比赛。包括绘画、书法、工艺美术等项目。
二、比赛时间及地点
(一)音乐特长生比赛时间: 5月29日 (周三)早8:00,县直中小学组;5月30日 (周四)早8:00,乡镇中小学组。
地点:集贤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二)美术特长生比赛时间:九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集贤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三、比赛名额
(一)音乐特长生比赛名额
声乐类:每单位推荐2个声乐类节目参赛。形式不限。
舞蹈类:每单位推荐一个舞蹈节目参赛,不包括独舞。
器乐类:每个单位自愿推荐1个器乐类节目,形式不限。
(二)美术特长生比赛名额
①1000人以上学校,每校20人;
②其余各县直中小学校,每校10人;
③乡镇中小学校,每校6人。
美术类项目名额各校自选,可报单项,也可报多项,参赛总人数不得多报或少报,组别安排以报名单为准。
四、比赛要求
(一)、音乐特长生比赛要求
①比赛使用伴奏音乐赛前统一存到指定电脑,统一播放。声乐、舞蹈、器乐节目表演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参赛选手要求适当化舞台妆,衣着得体。
③按照要求规范、详实填写节目报名单,因个人原因造成报名信息不明确的,后果自负。5月10日前将节目报名单和伴奏音乐上报到青少年活动中心,联系人:王冬梅 联系电话:13846922188。
④请各带队教师务必于比赛当日7:30前准时到达比赛地点并进行抽签。抽签时遵循先到先抽的原则。
(二)、美术特长生比赛要求
①绘画作品不超过40×60厘米(四开大小),应用材料和表现形式不限,现场原作。
②书法、国画不超过4尺宣纸整张。现场创作。
③现场写生以石膏几何形体写生和静物写生为主,人物头像以背临或默写为主,现场绘画。
④手工及雕塑作品装裱后尺寸应在40×60厘米之内。应为现场剪刻、雕塑,否则不予评选。其它作品形式、尺寸适宜即可。
五、奖励原则
每项比赛分县直小学组、县直初中组、乡镇小学组、乡镇初中组和高中组五个组别。每组分设一、二、三等奖,优胜团体奖和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比赛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党生(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张劭颖(教育局副局长)
张 越(教育局副局长)
王开民(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李长森(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
成 员:娄 冰(教育局普教股股长)
齐丽华(教师进修学校中教研室主任)
张洪志(教育局体卫艺股负责人)
王冬梅(青少年活动中心活动部主任)
孙立红(教育局树人书画苑主席)
白育明(教育局树人书画苑秘书长)
田 间(教育局体卫艺股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李长森(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