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
1.我校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复试基本要求。
2.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普通计划的复试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也可申请调剂到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 “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复试基本要求,同时须符合“大学生士兵计划”的报考条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4.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三)调剂申请办法
1.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请于规定时间(3月18日—3月23日)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报名并选报我校。
2.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复试时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生证原件、准考证。
3.调剂考生只能调剂到与考生原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参加复试。
4.我校将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如被我校录取,考生还须在调剂系统中待我校发出录取通知后进行确认。
5.调剂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信息系统于3月18日开放,教育部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开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符合条件且有调剂愿望的考生可及时上网了解调剂信息和调剂系统的使用方法,按要求申请调剂。
6.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调剂考生复试日程安排
校外调剂生复试安排与校内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相同。
四、关于录取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始终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
(一)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96名(含推免生55人,专项计划3人);
(二)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学术型: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成绩[(复试专业成绩×80%+面试成绩×20%)×45%+英语听力与口语成绩×5%]
专业学位:总成绩=初试成绩[(专业课1+专业课2)/3×50%]+复试成绩[(复试专业成绩×80%+面试成绩×20%)×45%+英语听力与口语成绩×5%]
(三)复试专业成绩及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60分以上为合格;外语复查成绩以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外语分数线(34分)为合格。
(四)参加复试并政审合格的考生,按专业或研究方向的排名择优录取,由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
五、复试录取工作的其他规定
(一)各学科的专业复试、面试及加试工作(含命题、制卷、考务、考场安排及评卷等工作),均由各二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
(二)复试笔试要按照保密规定,严格试卷管理。考试结束后,由各二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安排专人对试卷进行分科清点,并密封考生编号、姓名等信息。复试试卷须由两名老师共同保管,确保试卷的绝对安全,严防泄密、失密事件发生。评卷教师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阅卷程序,认真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卷结束后,应即时交研究生处保密室保存。
(三)技能类专业考试和面试在考试或评卷结束后,由专人将成绩密封并即时交研究生处保密室保存。
(四)复试音像资料应于复试结束后三日内,由复试小组组长、研究生处负责人、纪检人员签字后,以光盘形式报送研究生处保密室保存。
(五)评卷教师及参与阅卷的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漏评卷情况,不得涂改考生答案和成绩。凡有亲属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全程回避。
(六)复试成绩由研究生处负责计算统计。
(七)所有参加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均需签定《山东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涉密人员保守秘密协议书》,并于考试结束后由专人交研究生处备案。
(八)两级督查组要认真严格地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明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复试规章制度
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研究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一)各二级学院要切实抓好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同时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学校督察组全程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的录取质量。
(三)大力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实施研考“阳光工程”。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及时公布有关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对复试、录取名单等及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畅通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充分保障考生权益。学校纪委负责受理考生的举报和申诉,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0531-86522223;研究生处咨询电话:0531-86522235 。
2016年3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