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组织有序、管理到位、程序规范,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同时为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明招生纪律,学校成立由纪检委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
在具体工作实施层面,各二级学院分别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同时成立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工作小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具体负责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工作。
各小组成员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实行近亲属回避制度。
二、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复试考核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复试录取工作顺利完成。
(一)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制定复试基本分数为: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335分,政治、外语成绩均不低于34分 ,业务课成绩不低于90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245分,政治、外语成绩均不低于30分。
达到上述分数的考生,我校准予参加复试。复试考生名单将在网上予以公示。
(二)复试名额的确定
根据2016年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1:1.2左右的复试比例,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共175人(学术型95人,专业学位80人)。201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96名(学术型计划100人,专业学位计划96人),其中接收推免生55名(学术型29人,专业学位26人),统考招生计划138名(学术型70人,专业学位68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3人(学术型1人,专业学位2人)。
学校138名统考招生计划中预调剂名额14名(学术型6名、专业学位8名)用于学校的专业调控,其余124名统考招生计划根据各二级学院上线生源比例情况拟分配如下:艺术管理学院9人、音乐学院与音乐教育学院41人(学术型18人,专业学位23人)、舞蹈学院6人、戏剧影视学院13人(学术型5人,专业学位8人)、戏曲学院3人、传媒学院8人、美术学院31人(学术型9人,专业学位22人)、设计学院13人(学术型6人,专业学位7人)。
为进一步优化生源结构,保证招生质量,相同研究方向可由学术型调入专业学位,部分生源缺额的专业方向可接收调剂生。调剂考生的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考生均须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取消复试资格。
1.复试资格材料审查: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
(3)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审查盖章的政审表(请点击下载政审表.doc);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持学生证,特殊学制考生须有学校教务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的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现场确认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还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提供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9)报考我校各二级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2.诚信审核:
对经核查确有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严肃处理。
3.加分资格审核: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审查、专业考试、外语复查(含笔试、听力、口语)和体检。
1.思想政治审查主要审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
2.专业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同时,参考考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着重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专业考试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笔试时间不少于3小时。复试科目要全程录音录像(包括笔试和面试),音像材料要由二级学院复试小组组长、研究生处负责人、纪检人员签字密封后存放于保密室。存放时间不少于3年,以备检查。
3.统考考生外语复查合格线为34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外语复查合格线为30分。外语复查包括笔试(含听力)和口语测试(其中笔试80分含听力10分,口语20分),由研究生处负责统一安排。外语听力和口语的成绩按5%的比例计入复试总成绩。
4.关于同等学力与跨学科考生的复试
同等学力与跨学科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复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不少于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五)体检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须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时间:3月29日上午6:30—7:30;
体检地点:文东校区保健科。
(六)复试具体安排
报到时间:3月28日上午8:30—12:00;
外语口语测试时间:3月28日上午9:00—17:00;
外语口语测试地点:请报到时参见学校复试安排;
外语笔试时间:3月29日上午9:00——12:00;
外语笔试地点:请报到时参见学校复试安排;
专业复试时间:3月29日下午—4月1日(具体时间参见各二级学院复试安排)。
三、调剂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优化研究生生源结构,根据教育部有关调剂政策和我校2016年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将调剂录取部分二志愿优秀考生。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调剂基本条件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调剂考生的毕业学校(专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211”“985”或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重点高校;
(2)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北京舞蹈学院、南京艺术学院等专业院校或综合艺术院校。
3.一志愿报考学校(专业)须为上述1或2所列学校(专业);
4.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只能填报我校缺额的专业方向(详见《山东艺术学院2016年接收调剂专业方向一览表》)。
5.所有专业均不接收专升本、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6.调剂考生成绩须符合原报考专业和拟调剂专业的分数线及我校复试基本要求。
7.全校各专业均不接收报考外校的应届本校毕业考生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