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方式
我院招生仅接受网上报名。
报名者请访问我校招生报名网页:
也可以从我院校园网主页“招生与学习——本科招省”链接进入“本科招生系统”
网址:
报名时间
2016年1月21日-2016年1月30日
开网时间:07:00——21:00
网上报名时需网上支付初试费,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16。我院计时处电话:01066418280。复试、三试费也将在网上支付。
报名与考试费用
初试费(含报名费):1OO元
复试费:80元
三试费:80元
其他注意事项
不受理函报与现场报名,所有考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
如考生已办理文化课高考报名手续,请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高考报名号。如网上报名时没有办理高考报名手续,请务必在得知高考报名日后第一时间上网填报(),具体填报方法见网页说明。
考生所交报考材料及报考费,不论录取与否(包括弃考、旷考)一律不退。如考生报考其它院校仍需这些材料,请提前复印,自留副本。
考试时请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
三、考试
专业考试
考试时间
2016年2月17日-2月26日
考试地点
专业考试(校考):在中央音乐学院内进行
考试的轮次
考试的轮次:我院的入学考试分为专业考试(校考)和文化课考试(全国统考)。
专业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三试三个环节,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于填报志愿时报考我院。
我院刘音乐学专业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发出文考通知。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和音乐表演专业合格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在招生计划内的,文考通知注明“正取”;排序在招生计划外的专业合格考生,通知注明“备取”。
学院于2016年4月10日前公布专业考试结果,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报名网页:查询。
关于省级统考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9]34号文件《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第8条:“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队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队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考生所报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考生需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有关省级统考的具体事宜请咨询高考报名地省级高招办。
文化课考试
华侨及港澳台考生以外的中国籍内地考生,原则上应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有关异地高考政策请咨询相关省市高招办),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考试。
中央音乐学院的高考“院校代码”及“专业代码”请咨询当地高招办。
注:
1.我院所以专业文理兼招
2.外语不限语种
3.文化课成绩以考生高考分数为准。新疆本区内少数民族协作计划考生(民考汉、民考民、双语班),我院认可其地方高考加分政策,不认可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加分。
四、录取与入学
录取原则
专业合格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文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情况符合我院招生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各专业录取原则,对考生的校考成绩与文考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划定及录取方式
音乐学专业(含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术科(文/理)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设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北京市各批次划线比值划定】,按照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各占50%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理科考生文考分数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科分数线比值,折算为文科分数。
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丁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本科(文/理)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设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北京市各批次划线比值划定】的80%,按照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各占50%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理科考生文考分数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科分数线比值,折算为文科分数。
注:我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学专业(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音乐教育等招考方向)考生的文考成绩,将统一以百分制折算,以折算后的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合成后排序录取。折算方式:考生分数÷考生所在地高考满分×100。理科考生文考分数折算为文科分数公式:考生分数÷理科分数线×文科分数线。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各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艺术类本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设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北京市划线比值划定】,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正取”生有未报我院的情况,或由于“正取”生文考成绩未达到所定的分数线而未被录取,则依次录取文考合格的“备敢”生。
录取通知书将于我院收到各省市招办《录取名册>后,由我完招生办公室寄发给被录取的考生。
预告:
为贯彻教育部有关精神,自2017年开始,音乐学专业下的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三个方向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017年开始,凡实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我院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要求不限(6个或7个科目中任选3门)。考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参考
新生甄别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为甄别期,在此期间我院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籍,档案退回原地区。
学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实行收费人学。凡2016年入学的新生均需交纳学费。我院经物价部门批准,现行本科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标降为: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8000元,音乐表演专业10000元。
注:本简章公布后,如经主管部门批准我院的学费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收取学费。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对于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我院设有奖、助、勤、贷、补等一系列资助政策。经济困难学牛可根据学院有关条例要求向学院提出申请,具体资助办法可从我院校园网主页“了解学院——学院机构——学生工作部”查询,网址:。
入学后的乐器和演出服装
考生被录取后,除钢琴、打击乐器(小军鼓除外)和竖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学生参加各类艺术实践活动,演出服装均由学院统一规定标准,由学生自备。
住宿
家住北京的学生原则上一律走读,五环以外及有困难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相关部门核实后,如果学生公寓有空床位可酌情解决。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100031
招办电话:010-66425504 66425818
传 真:010-66410968
纪监审办公电话:010-66425663
电 子 邮 箱:
招生报名网址:
学 校 网 址:
乘地铁至复兴门站下车(C、D出口),南行约5分钟即可到达。由北京西站乘387、50路公共汽车至复兴门南站下车,向南步行约2分钟即可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