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2016年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报考须知
一、报名
报名条件
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柑当于中学六年级)井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方可报名:
l、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1日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四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确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报名时考生本人须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水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参加报名。华侨考生须在内地各报考点报名参加文化课考试,港澳地区报考点不受理华侨考生报考。
考生所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限之内。
报名方式:
我院招生仅接受网上报名。
报名者请访问我校招生报名网页:
也可以从我院校园网主页“招生与学习——本科招省”链接进入“本科招生系统”
网址:
报名时间
2016年1月21日-2016年1月30日
开网时间:07:00——21:00
网上报名时需网上支付初试费,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16。
中国大陆之外地区请登录中国银联官网查询咨询电话。
我院计财处电话:0086 10 66418280
2月14日起请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并查看考试安排
报名与考试费用
初试费(含报名费)0OO元
复试费SO元
三试费80元
其他注意事项
不受理函报与现场报名,所有考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
如考生已办理文化课高考报名手续,请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高考报名号。如网上报名时没有办理高考报名手续,请务必在得知高考报名日后第一时间上网填报(),具体填报方法见网页说明。
考生所交报考材料及报考费,不论录取与否(包括弃考、旷考)一律不退。如考生报考其它院校仍需这些材料,请提前复印,自留副本。
考试时请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
二、考试
专业考试
考试时间
2016年2月17日-2月26日
考试地点
专业考试:在中央音乐学院内进行
考试的轮次
我院的入学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课考试。专业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三试三个环节,专业初试合格者可参加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直接参加三试。
学院于2016年4月10日前公布专业考试结果,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报名网页:查询。
文化课考试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按规定时间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生可登录联招办网站( )查看招生简章并进行预报名。
咨询电话:020-38627813
传 真:020-38627826
注:
1.我院所以专业文理兼招
2.外语不限语种
3.文化课成绩以考生高考分数为准。新疆本区内少数民族协作计划考生(民考汉、民考民、双语班),我院认可其地方高考加分政策,不认可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加分。
4.当年学测成绩达到顶标级、前标级的台湾考生可申请使用学测成绩取代联考成绩,(此类考生请于3月30日前将学测成绩复印件快递至我院招生办公室)。
三、录取与入学
录取原则
根据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品德考核及体检情况综台平衡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将于我院收到联招办《录取名册》后由我院招生办公室寄发给被录取的考生。
新生甄别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为甄别期,在此期间我院将对其进行品德、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籍。
学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实行收费人学。凡2016年入学的新生均需交纳学费。我院经物价部门批准,现行本科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标降为: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8000元,音乐表演专业10000元。
注:本简章公布后,如经主管部门批准我院的学费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收取学费。
入学后的乐器和演出服装
考生被录取后,除钢琴、打击乐器(小军鼓除外)和竖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学生参加各类艺术实践活动,演出服装均由学院统一规定标准,由学生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