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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5-09-30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七、破格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但必须以保证质量为前提。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具体破格要求详见当年复试办法。

  八、调剂

  我校将于2016年3月18日前,在“研招网”上公布各专业生源缺额信息,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调剂工作在2016年4月底前开展,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录取政策公布具体的调剂要求和程序。

  九、录取

  (一)录取工作:我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综合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检查及其他录取相关工作在2016年5月上旬结束,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于5月中旬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不转人事关系,在被录取前均须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作出说明。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三)保留资格: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入学

  2016年9月,考生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学制和学费

  按学习方式,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其他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2年。学习成绩优秀者可按我校相关规定申请提前毕业。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工商管理硕士的学费为51000元/全程·生,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学费为48000元/全程·生,其他硕士研究生的学费为8000元/学年·生。

  十三、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一)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三助”中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

  (二)学校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实施优秀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工作。

  (三)学校开展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学位论文等项目评选活动。同时,积极引入多种社会资金,对研究生的学习、生活进行奖励和资助。

  (四)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十四、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我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五、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本简章涉及的政策若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我校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4。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师大校区行政楼523,邮编:350117。

  联系电话:(0591)22867434,传真:22867447。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刘老师、林老师、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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