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务必认真校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号码等重要信息,通讯地址必须详细、准确,且在2016年7月前有效。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3)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记住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用户名和密码。报考具体办法可直接咨询各地市招生办。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我校该计划今年拟招生10人。专项计划具体招生办法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6.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3.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考试。
五、初试
(一)2015年12月14日-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单独考试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和业务课均由我校自主命题,其他研究生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英语一、日语、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等科目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各地书店有售。
翻译硕士英语、社会工作原理、教育综合、农业知识综合四、体育综合、汉语基础、英语翻译基础、统计学、社会工作实务、汉语国际教育基础、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等科目由我校根据各专业学位教指委提供考试大纲或指导性意见命题;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命题。考生务必按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场纪律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和各报考点通知。
(七)初试成绩于2016年2月15日后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打印成绩通知。
六、复试
(一)教育部将在2016年3月18日前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福建省属于一区范围),我校将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单独考试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定。我校及各学院将在网上公布符合要求的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二)复试安排在2016年4月底前,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网页上公布,考生根据各学院复试要求参加复试。
(三)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四)复试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专业将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具体要求详见当年复试办法。
(五)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