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本工作开展的基本原则和工作办法文件,根据国家发布的复试分数线和本院考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复试、破格复试条件,拟定进入复试和破格复试名单,将该文件提交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并报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2、制定复试办法和复试成绩标准及复试成绩的权重;
3、负责组织复试和复试的阅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复试和阅卷工作;
4、负责审核各学科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5、负责组织对考生其他情况的审查工作;
6、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咨询进行必要的解释,并按照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
(四)根据各招生学科专业特点,成立按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为单位的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一般为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成员以及考生报考的导师,组长由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主任担任。各复试小组名单由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拟订并报研究生部备案(4月1日以前上报)。各复试小组设工作秘书1人,负责面试的现场记录。工作秘书由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学术辅助秘书或兼职者担任。各复试工作小组的复试工作根据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二级或三级学科为单位由各相关系系秘书协助复试工作小组组长进行。
(五)各复试小组的职责是: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拟定本专业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面试内容及题目选择方式的具体程序,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并上报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协助并组织实施本专业考生的笔试(专业基础课二)、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以及配合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其他复试(查)工作。
三 国家复试分数线及我院复试上线标准
(一)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2014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艺术学(学术学位)或艺术(专业学位)考生的单科及总分最低要求相同。复试分数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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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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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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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值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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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值大于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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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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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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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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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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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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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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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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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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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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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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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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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类考生是指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一区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
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
2、B类考生是指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二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10省<区>);
3、*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二)我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上线标准为(摘自《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与考务管理工作文件汇编》):
1、政治、外语及总分按国家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音乐文献编译方向外国语为60分;
2、各方向:专业基础课105分,专业主课120分。
四 复试、破格复试考生比例及筛选规则
(一)各学科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的一般规定: